獨家:明星創業公司賽富科技破產清算獲法院受理 法人、財務未經許可不准離開住所

新京報快訊(記者 趙毅波)曾站上大數據+互金風口的明星公司賽富科技,其破產清算案再有新進展。

10月15日,新京報記者自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方面獲悉,該法院已向蘇州賽富科技有限公司發去通知,裁定受理對蘇州賽富科技有限公司破產清算的申請,並要求該公司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法定代表人、財務管理人員及其他經營管理人員)未經本院許可,不可離開住所地”。

今年9月,新京報獨家報道,申請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蘇州道前支行以被申請人蘇州賽富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為由,向法院申請對被申請人蘇州賽富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破產清算。

公開信息顯示,賽富科技2008年由高勝濤、蘇州創投集團等發起設立,江蘇悅達集團、海瀾集團等參與投資。公司資產近5億,淨資產近2億,旗下“1號鏈”為分銷鏈上企業提供貸款搜索與增信、渠道嫁接、公共服務外包等一站式分銷鏈價值整合服務。

根據新京報記者獲得的該法院向賽富科技發去的通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五條,從即日起至破產清算程序終結(或終止)之日,你們應當承擔下列義務:

一、自收到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償債務。

三、自本院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送達之日起至破產程序終結之日,法定代表人、財務管理人員及其他經營管理人員承擔下列義務:(1)妥善保管其佔有和管理的財產、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2)根據本院、管理人的要求進行工作,並如實回答詢問;(3)列席債權人會議並如實回答債權人的詢問;(4)未經本院許可,不可離開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管理人接管時,法定代表人及其他相關管理人員應向管理人辦理移交手續,並答覆有關財產和業務的詢問。

公開信息顯示,賽富科技的創始人高勝濤曾在中學任數學教師,幾年後改行做了程序員,2003年到一家中美合資的公司任職董事總經理,核心服務是將在美國成熟的供應鏈管理軟件在中國本地化開發銷售。後來,他有一個在銀行任職的朋友完成了在職研究生論文,寫到的話題是供應鏈金融。當他和高勝濤提起時,高勝濤恍然大悟,發覺這與自己的想法非常接近,於是在2008年創辦了賽富科技以及旗下的“1號鏈”。

2008年8月,賽富科技獲得蘇州創投500萬元A輪投資,蘇州創投的大股東正是蘇州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2010年8月,海瀾集團通過全資子公司江陰藍海投資有限公司投資賽富科技2000萬元人民幣,賽富科技完成了B輪融資;2012年5月,賽富科技獲得悅達集團5000萬元C輪融資。

2014年12月15日,上市公司華鵬飛公告同意終止“深圳華鵬飛物流中心擴建項目”,並將該募投項目剩餘募集資金中5400萬元變更為“收購併增資蘇州賽富科技有限公司項目”。

2016年4月7日,上市公司宏圖高科也發佈公告,將以發行股份並支付現金方式購買賽富科技100%股權,根據協議,賽富科技交易對價為7.8億元。

但就在幾天之後,宏圖高科再發公告,公司董事會經審慎研究後認為,賽富科技項目尚不具備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條件,決定暫緩本次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方式對賽富科技100%股權的購買。

由於未能達到業績承諾,賽富科技遭到股東起訴。

2017年6月,華鵬飛宣佈發起訴訟。華鵬飛表示,由於賽富科技業績承諾未完成,華鵬飛請求法院判決,被告高勝濤購買華鵬飛所持有賽富科技16.43%股權,並向華鵬飛支付贖回對價人民幣5400萬元及相應年收益。

華鵬飛還請求判令在高勝濤無法足額履行前述請求的情況下,由其他被告按比例回購公司持有的賽富科技16.43%股權及相應年收益共計6480萬元。

根據今年7月華鵬飛最新公告,該案仍然尚未開庭審理。

9月10日晚間,華鵬飛在交易所發佈公告稱,表示今天接到其參股公司賽富科技的通知,知悉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已向賽富科技下發《通知書》。

該公司表示,公司將密切關注賽富科技前述事項,積極跟進股權回購訴訟案件的進展情況,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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