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
如果这都算正当防卫的话,那么很多杀人案都不用负刑事责任。
首先,“骚扰”,算不上危及女友性命的行为,你却要了人家的性命,凭什么?如果你只踢伤了他身体,受害者身体有软组织损伤之类可以算你正当防卫。你怒发冲冠为红颜,要了人家的性命是算不了正当防卫的
再者,他一个人,你两个人,可谓敌寡我众。你可以去阻止精神病人对女友的纠缠,让女友先离开,然后自己再摆脱纠缠。
还有,如果你当时就知道他患有精神病,采取暴力行动更是不被允许的。遇到此类人“逃”是最好的方法。切不可逞“英雄”气。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注意到几个词了吗?
“正在进行”,必须是正在实施不法攻击,如果精神病人已无还手之力,你还攻击他那就不属于正当防卫。
“制止”,是去制止不法攻击,而不是主动出击。
“一定限度”,超过了这个限度,就不能再定为正当防卫了。
其实在“昆山反杀案”之前“正当防卫”一直都属于一个法律“死条文”被束之高阁,在实际审案中很少采用正当防卫。而昆山反案被视为教科书式的正当防卫的案例。
“昆山反杀案”是属于“正当防卫”中的“无限正当防卫”,而“无限正当防卫”是指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强奸、绑架及其他威胁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采取的自卫措施。你所处的情景显然不符合这些要求。
还有所谓“自卫”是自身发出的本能的反抗行为,而非他人帮忙。
还有一点需要强调的是“昆山反杀案”被定为之正当防卫他有清晰的视频资料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录像是很难说清楚的。
按你说的很难定位为正当防卫,是定为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或者是防卫过当,或过失致人死亡罪,还要由法院根据故事发生的细节进行定性。
你觉得他属于正当防卫吗?法院会如何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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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悠然
当然不是,骚扰你女朋友,你就砍死人?其实你想问的是针对精神病人实施的不法侵害,是否可以实施正当防卫?答案是肯定的!精神病人经过司法鉴定确认,实施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但不影响对精神病人实施正当防卫的打击行为,和正常人是一样的法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