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鳳敏:「南北稻香村」何以紛爭不息?

近日,為“稻香村”商標權爭執已久的“北稻”和“蘇稻”,因為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的一紙判決再次受到關注。這次一審判決要求北京稻香村立即停止侵害商標權的行為,並要求北京稻香村立即停止在其生產銷售的糕點商品包裝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標識,同時,賠償蘇州稻香村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115萬元。(10月14日 中新經緯)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就在一個月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曾就“北稻”和“蘇稻”類似的商標權糾紛給出了完全不同的判決。判決公告指出,被告北京蘇稻公司、蘇州稻香村公司停止在“粽子、月餅、糕點”等商品上使用“稻香村”商標,並賠償原告北京稻香村公司經濟損失3000萬元等。剛勝訴又被判侵權,難道真是贏家輪流轉,“同案不同判”?這無疑讓吃瓜群眾一頭霧水,“南北稻香村”又何以紛爭不息?

事實上,這次“南北稻香村”紛爭的兩份判決,均採取了“一刀切”方式,並沒有綜合考量“北稻”和“蘇稻”兩家品牌建立、發展和繁榮的歷史,沒有釐清雙方各自的權益。一個月前的一審判決要求“蘇稻”停止使用“稻香村”文字標識並停止在粽子等商品上繼續使用“稻香村”商標,而近日的一審判決則要求“北稻”停止在糕點商品上繼續使用“稻香村”商標。可見,兩場訴訟的商標權內容並不相同,其所基於的事實和理由也不同,本身不屬於“同案”,也就更談不上“同案不同判了”。

儘管如此,對於更多的普通民眾而言,一提到“稻香村”並不能完全將各自商標權的範圍釐清,難以讓人分辨究竟是誰侵了誰的權。所以,這兩個判決所產生的社會影響必然會傷害到司法權威。有律師認為,“北稻”所在的北京知產法院和“蘇稻”所在的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都做出了對各自轄區內企業有利的判決,很難不讓人聯想到地方保護主義。

毋庸諱言,“南北稻香村”的紛爭,無不暴露出雙方“零和博弈”心態,無論哪一方獲勝,另一方品牌都會受損,對產品的銷量和品牌價值都會帶來一定影響,正所謂“彼之所得必為我之所失,得失相加只能得零。”這也就意味著,如果堅持“零和博弈”,雙方必定是沒有合作機會的。從這一點而言,南北“稻”之爭,零和博弈是要不得的。

實際上,“稻香村”這樣的老字號品牌,既給人一種重信譽的感覺,也飽含著傳統文化的價值情懷。 “稻香村”究竟是蘇州的還是北京的,當時兩家公司在設立品牌時並沒有確定相關細分領域,因而這種“先天不足”的頂層設計,引發出延續多年的商標紛爭也就不足為奇了。不過,雙方均是中華老字號,倘若能做到“分區而治”、求同存異,也不失是一種共贏發展的不錯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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