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变“遛虎”?野生动物保护仍需加强

10月10日,福建泉州,一名读小学四年级的9岁女孩在东湖动物园门口遛老虎。她是动物园饲养员孙先生的女儿。父亲觉得老虎差不多就三个月大,平时吃饱了需要锻炼,就让女儿带着遛一遛。他女儿从小和他在动物园长大,和动物很亲近,不怕老虎。孙先生还解释称,老虎目前还小,“跟狗一样,没有攻击性”,等到老虎大一些就会将老虎关起来。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维护生态系统平衡是永恒不变的话题。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早在2004年我国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受国家法律保护。保护动物,就是在保护我们自己,各生态系统,生物之间都有着某种联系,一但被破坏后果不堪设想。但是滥捕滥猎,违规宰杀野生动物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将大象射杀,取其象牙做奢侈品;将野生狐狸杀死,取其皮毛做皮大衣;更有宰杀野生动物吃食其肉的现象。我们为了更好的保护野生动物,为其建立自然保护区,建立更好的栖息地,有的进行人工养殖保护。

但是野生动物保护问题任然严峻,前段时间,某家动物园甚至将幼虎作为同游客合影挣钱的工具,一个人50元。有些游客将幼虎摆成各种姿势,对幼虎造成不同程度上的虐待!不可否认,对幼虎喜爱觉其可爱,才想着合影,可此举动对幼虎本身就是一种伤害。动物园以这种商业化行为对幼虎造成伤害实际上已经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而游客欠缺的野生动物保护知识亦是导致伤害野生动物的原因之一。不仅东北虎,鳄鱼,珍稀蛇类,金丝猴等野生动物也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尽管之前已经建立许多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措施,但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关注度依然需要加强与提高。国家政策方面,应因地制宜,制定并完善相关的法律,面对突发情况仍能应对。当然仅仅局限于政策方面是不够的,面对广大民众,需要进行野生动物保护的教育工作,提高其法律知识素养及基础的动物保护方式方法。对皮衣,象牙项链等由野生动物制作成的奢侈品需求的减少,是对野生动物的另一种保护方法。在栖息地方面,严禁污染,制造垃圾,破坏生态环境。

珍稀动物是全人类共有的宝贵财富。生态系统中物种越丰富,它的创造力就越大。自然界的所有生物都是互相依存、互相制约的。每一种物种的绝迹,都预示着很多物种即将面临死亡。保护生物链条,才能更好的维系生态平衡。许多珍稀动物生物具有重要的科学研究价值,每一个物种都具有独特的作用。动物是人类亲密的朋友,尤其是珍稀动物的存在使整个世界变得丰富。大规模野生动物毁灭会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产生严重后果。野生动物资源与人类及土壤,植物,水,空气等因素构成生态环境系统。这一系统正常协调的运转,是人类繁殖与发展的前提。一旦野生动物的生存与发展受到威胁,不仅仅对于野生动物自身来说是不利的,对于我们人类及我们的子孙后代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野生动物保护仍需加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是我们不懈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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