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秦皇岛市委员会关于撤销栗勇田十三届市政协委员资格的决定

(2018年10月12日市政协十三届七次常委会议通过)

市政协十三届七次常委会议决定:天津大学秦皇岛环保研究院副院长栗勇田违反组织纪律和生活纪律被纪检部门给予纪律处分,已经2018年7月12日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提名免去其市政协委员职务。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撤销栗勇田政协秦皇岛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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