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红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督查“扫黑除恶”工作

近日,红山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吕鹏举主持召开会议。会议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院党组成员及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

会上,参会人员对“全区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精神进行深入学习领会;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向院党组汇报了近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吕鹏举检察长带领大家深入学习了自治区院培训课程“聚焦检察机关主责主业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吕鹏举检察长强调,大家要结合本院工作实际要对照“全区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简小文副检察长通报的第一次视频调度会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党组工作组督导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进行对照自查;对简小文副检察长提出从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办案力度、深化协作配合、加强工作指导等四个方面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的指导意见,要结合本院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自查,查漏补缺。

会议上,分管业务工作的副检察长向院党组汇报了目前本院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情况。强调在办理该类案件中坚持办案人员一是要主动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根源治理,组织开展线索摸排,注意串并研判,深挖彻查漏罪、漏犯、“关系网”“保护伞”,线索摸排工作注重书面审查与调查核实相结合。二是坚持全面听取侦查人员、当事人、相关基层组织、单位的意见,对可能涉及到属于排查范围的人和事,都要进行逐人逐事细致审查,不放过蛛丝马迹和细枝末节。对正在办理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案件,注重把排查线索作为办理案件的必经流程,对涉及扫黑除恶的案件,要做到每案必提审、每审必提问、单独制作讯问笔录。目前我院办理公安机关移送涉恶类审查起诉案件1件13人,该案正在审查起诉办理阶段;办理公安机关移送涉恶类审查批捕案件1件3人,该案承办人认为公安机关认定该案为涉恶案件,但卷宗现有证据材料,认定该案为涉恶案件证据不足,建议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的规定,补充证据。

吕鹏举检察长要求业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认真剖析涉黑涉恶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法律政策依据和解决方案,切实提升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同时按照“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工作目标,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结合办案对于案件中暴露的有关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案件的犯罪特点和原因,积极向涉案地有关部门提出了源头治理的对策建议,促进有关部门堵漏建制,坚决铲除黑恶势力蔓延土壤,确保办理一案整治一片。

撰稿丨白淼

审核丨郭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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