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進家裡的審判庭——法官上門斷「家事」

开进家里的审判庭——法官上门断“家事”

开进家里的审判庭——法官上门断“家事”
开进家里的审判庭——法官上门断“家事”开进家里的审判庭——法官上门断“家事”

一張小桌子,幾張塑料凳,就構成了一個簡單的審判庭。7月13日,一場離婚糾紛在昭平縣某小區的一個家庭中舉行,審判庭雖簡單,法庭氣氛卻不簡單。

該案原告丁女士(化名)以其與被告黃先生(化名)感情已破裂,無法再繼續共同生活為由,繼2017年第一次起訴要求與黃先生離婚被法院判決不準離婚以來,夫妻感情並未得到改善,故再次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受理案件後,承辦法官瞭解到被告黃先生在多年前發生交通事故後導致肢體殘疾,行動不便,為方便當事人訴訟,承辦法官將庭審地點從法院的審判庭搬到了原、被告的家中。並邀請了原、被告所居住社區的工作人員作為人民陪審員,參與了該案的庭審及調解。

通過合議庭成員耐心細緻地析法明理,原、被告雙方當場達成了調解協議。

“把法庭搬到當事人的家裡,我們是希望能更真切地瞭解這個家庭的狀況,並走訪其街坊四鄰和基層組織,實地瞭解情況,聽取群眾意見。想盡最大努力挽救一個瀕臨破碎的家庭。”庭審畢,法官語重心長地說到。

“一切為了群眾,為了群眾的一切”是當今法院工作的核心宗旨,為群眾化解矛盾、促進社會和諧、傳播法治思想和法律文化正是法院的工作。殘疾人士身為社會弱勢群體理應得到社會更多的關懷與支持。昭平縣人民法院一直以來秉承著司法為民的理念,急群眾之所急,想群眾之所想。將法庭搬到當事人家中,切實減少當事人“訴累”,用真心真情解決弱勢群體的實際困難的這一行為,獲得了當事人、社區工作人員、社會群眾多方的一致讚揚。

文章出處:昭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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