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进家里的审判庭——法官上门断“家事”

开进家里的审判庭——法官上门断“家事”

开进家里的审判庭——法官上门断“家事”
开进家里的审判庭——法官上门断“家事”开进家里的审判庭——法官上门断“家事”

一张小桌子,几张塑料凳,就构成了一个简单的审判庭。7月13日,一场离婚纠纷在昭平县某小区的一个家庭中举行,审判庭虽简单,法庭气氛却不简单。

该案原告丁女士(化名)以其与被告黄先生(化名)感情已破裂,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为由,继2017年第一次起诉要求与黄先生离婚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以来,夫妻感情并未得到改善,故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黄先生在多年前发生交通事故后导致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承办法官将庭审地点从法院的审判庭搬到了原、被告的家中。并邀请了原、被告所居住社区的工作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了该案的庭审及调解。

通过合议庭成员耐心细致地析法明理,原、被告双方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

“把法庭搬到当事人的家里,我们是希望能更真切地了解这个家庭的状况,并走访其街坊四邻和基层组织,实地了解情况,听取群众意见。想尽最大努力挽救一个濒临破碎的家庭。”庭审毕,法官语重心长地说到。

“一切为了群众,为了群众的一切”是当今法院工作的核心宗旨,为群众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传播法治思想和法律文化正是法院的工作。残疾人士身为社会弱势群体理应得到社会更多的关怀与支持。昭平县人民法院一直以来秉承着司法为民的理念,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将法庭搬到当事人家中,切实减少当事人“诉累”,用真心真情解决弱势群体的实际困难的这一行为,获得了当事人、社区工作人员、社会群众多方的一致赞扬。

文章出处:昭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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