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简讯」渭城区检察院与渭城区监察委员会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

「基层简讯」渭城区检察院与渭城区监察委员会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

9月7日,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与渭城区监察委员会联合印发出台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和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双向移送反馈、协作配合、日常联络以及工作要求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

「基层简讯」渭城区检察院与渭城区监察委员会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

《办法》明确,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中要建立协作机制,将通过案件线索移送、联合监督检查等方式,全面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及时督促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为。

《办法》要求建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规定了行政机关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需要移送的具体情形,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旨在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职能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整合监督资源,增强监督合力,预防和纠正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大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力度。

「基层简讯」渭城区检察院与渭城区监察委员会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

《办法》同时还规定了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应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案件通报机制、联席会议机制,由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分管公益诉讼工作的负责人召集,承办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加强公益诉讼工作沟通交流。

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应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在区委领导下,把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放在全面深化改革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加强双向沟通协作、通过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预防和纠正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基层简讯」渭城区检察院与渭城区监察委员会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

来源/渭城检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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