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和男友結婚,90後女孩狀告親生父母,法院判決亮了!

世上沒有哪個父母不愛子女的,現在社會已經進入了新世紀,婚姻講究戀愛自由,如果父母橫加干涉子女的婚姻往往會起到相反結果,甚至反目成仇。這不,佛山一對父母因拒絕女兒婚事,女兒和男友準備登記,父母卻不提供戶口本激怒了女兒,女兒一直訴狀把父母告到法院,在法院幫助下最終有情人終成眷屬,下面來看看怎麼回事。

為和男友結婚,90後女孩狀告親生父母,法院判決亮了!

90後女孩趙雅芳(化名)和男友楊虎(化名)在一起相戀五年。趙雅芳被楊虎的高大帥氣和對愛情的執著所打動,而趙雅芳的溫柔美麗善良受到了楊虎的青睞。問世間情為何物,直教人生死相許!2015年春節前夕,倆人約定登記把婚事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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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趙雅芳回到家跟父母協商此事,要求父母拿出戶口簿用於登記時,沒想到父母一聽男方今年37歲,竟比女兒大11歲,當時就火冒三丈,拒絕女兒和男友登記結婚;任憑女兒苦苦哀求怎麼解釋,父母都無動於衷,說死就是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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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後趙雅芳費盡周折,找到居委會調解,父母當著居委會的面表示同意提供戶口簿,但轉而回到家後就反悔了。由於父母對自己的愛情婚姻橫加干涉,在調解無果的情況下,趙雅芳心生怨恨,於是以父母干涉婚姻自由為名,向當地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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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母親才說出了緣由:“父母從未反對女兒的婚姻自主權,哪個家長不希望看到女兒將來有個幸福的家庭。我們也明白《婚姻法》禁止包辦和買賣婚姻以及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我們這麼做主要擔心男方工作好年新高,將來會對我女兒移情別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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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實際上,趙雅芳父母拒絕提供戶口簿,致使女兒無法辦理婚姻手續,父母無形當中已經侵犯了女兒婚姻自主權。 最終法院判亮了:判決女孩父母拿出戶口簿,給女兒結婚登記辦理結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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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溫馨提示:子女如果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就享有婚姻自由的自主權,作為家長關心子女的婚姻幸福初衷並無惡意,但若過度橫加干涉子女的婚姻選擇,就違背了《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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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打鴛鴦”的現象在我們生活中時常能看見,當家長的無不希望自己孩子找到合適情侶,父母對子女的愛是不可否認的,但一定遵從子女的意願,讓子女能擁有一個快樂的人生。俗話說強扭的瓜不甜,不要讓這類悲劇重演!

對這件事你有什麼想說的嗎?歡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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