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里挖出来的古董该不该上交?为什么?

花花心心


先说法律

从法律层面上说,如果这件文物是1949年以后从地里挖出来的,应该上交。

根据我国现行的《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就像另一位答友所说,这是基于土地公有制的大原则而设定的,与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类似,就像法律规定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和管辖海域范围内的矿产资源享有主权权利一样。

(班簋,周穆王时期,清宫旧藏,庚子之乱时流散民间,被严重损坏,1972年被北京文物拣选小组重新修复,现藏于首都博物馆)


但是,依法继承的文物以及通过合法手段获得的文物,是可以个人拥有的。

依法继承的文物,过去也叫祖传文物,指在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就已经出土并且被个人所拥有,到了建国后之后又继续归该个人所有,或者传承给其继承人的文物。

通俗一点说,假如你的爷爷的爷爷,当年购买到一件文物或者在地里自己挖到了一件文物,而且一直当“传家宝”,那么到了今天,你是可以合法拥有他的。但是假如是你自己现在从地里挖出来的,应该上交,否则的确是违法行为。

合法手段获得,根据法律的规定呢,主要是包括了

  • 从文物商店购买;
  • 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
  • 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

顺便说一下,过去的文物商店是国有单位,除了售卖一般等级的非国有文物,还负责收购社会上流散的重要文物,转交给博物馆,跟现在的古玩店不同。


再说人情

从很多普通人的感情上讲,捡到贵重的东西上交,如果没有获得足够的经济补偿或者奖励,心里总是会觉得不太舒服。答主也认为,路不拾遗是一种道德褒奖,而非道德约束,我们不能要求每个人在现阶段都具有这样的思想觉悟。

提到上交文物,很多人都会提到一个“黑历史”——五百块+锦旗

这件事儿,相关的文物管理部门在处理时的确存在失当之处。

尽管从法律层面上讲,捡到文物本应上交,不上交的还要接受处罚。但是现实状况是,盗墓行为尚且屡禁不止,很多捡到文物不交的也没有被发现。因此,大量的中国国宝文物正在散失。

在这种情况下,严格按照法律来处理,给上交人的奖励不足,会让群众感到“寒心”,形成抵触心理,也就导致很多人捡到文物之后不愿意上交。

当然,也得说说文物管理部门的难处。

法律方面目前没有对检获文物上交制定一个明确的奖励标准,文物部门如何奖励是个很让人头疼的问题。

奖励如果少了,就又成了“五百块+锦旗”。奖励如果多了,一则根本没有那么多的经费,二则成了变相的“鼓励盗墓”——盗墓贼将文物直接上交给文物部门,就能获得高额回报,不必再费心去寻找买主了。

而且文物的市场价值很难界定,随着文物市场的行情不同,一件文物的价格会有很大的起伏,这个大家都明白。


最后说文物

从文物保护的角度来看,总的来说,文物留存在博物馆或考古单位,比在个人手中能够获得更好的保护。

肯定会有人举例,某某博物馆损坏文物了,你凭什么说博物馆就能保护好文物?这是典型的以偏概全,没什么好解释的,看过《我在故宫修文物》的朋友,都能够对博物馆的文物保护技术和态度有所了解。

从文物展出、共享的角度来看,文物在个人手中,只能在小范围内有所了解。而在博物馆里,就可以供所有人参观,让孩子们去学习历史,让艺术家去寻找灵感,总之能够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肯定还会有人说,博物馆那么贵的门票,我才不去看!是的,你没去过博物馆,所以不知道现在大多数博物馆都是免费开放的。


总而言之,文物的归属是有法律规定的,当法理与人情发生冲突时,从法还是从理?这是个普遍存在的问题,不止文物方面存在。答主认为,想要解决这个难题,还是得从法律的制定和落实入手,赏罚分明而且有力,该奖的奖,该罚的罚。


考古军中马前卒


以为中国是土地公有制,即这960万平方公里内无论地上的还是地下的东西都是国家的,无论你是在哪挖的都必须上交政府,只有一个例外,就是你能证明你挖出的东西是你的先祖留下来的,有明确记载并一脉相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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