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宋時期北方漢人是怎麼在後來恢復漢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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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公元10世紀後半期開始,遼代統治燕雲十六州,特別是金代佔領中原,再到元朝取代金朝,進而滅南宋,統一中國,北方漢人在契丹人、女真人、蒙古人建立的王朝的統治之下,長達四百年,或多或少的受到了北方少數民族的許多影響。


到了明朝初年,實際上北方漢人有一個重新“漢化”的過程,明初在這方面有一個很嚴厲的清除胡俗,恢復漢俗的運動,其中《大明律》嚴禁“胡俗”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這個過程在《明實錄》裡記載得很清楚,只是後來清代編寫《明史》的時候,這個話題已是禁忌,所以《明史》對這個問題,基本不談,有意迴避掉了。

北方漢人在遼、金時代就有些受到契丹、女真風俗的影響,髮型和服飾情況,我在另一個回答《推翻元朝後,朱元璋是怎樣恢復“漢服”的?》中已經談過了,這裡再補充一下婚姻方面的情況吧。

金代北方漢人在婚姻風俗上深受女真習俗的影響,有些女真習俗容易引起經濟糾紛,連蒙古人都看不下去,要求禁止。元代法規彙編《元典章》收錄了一條“戶部”的法規,這條法令頒佈於1271年,當時元朝尚未滅南宋,這條法令主要是針對北方漢人的,法令認為,漢人婚禮中的“拜門”習俗,“此係女真風俗,其漢人往往效學,習以成風,徒費男家錢物,致起爭訟,甚非禮制”。要求禁止北方漢人在婚禮中舉行這一儀式。

當然,婚姻習俗中,女真人、蒙古人對漢人影響最大的是“收繼婚”的習慣,即父親死後由兒子繼續娶除生母以外的父親的妻妾,兄長死後,弟弟則接收哥哥的老婆,這是北方少數民族從匈奴時代就開始的風俗習慣,女真人和蒙古人都有這樣的習慣。


金朝統治中原地區後,北方漢人在這一點上學得很快,到了明朝初年,收繼婚在漢人中非常流行。以至元朝統治者也覺得漢人跟蒙古人一樣搞收繼婚,“此風甚為不美”。1330年和1340年元朝兩次下令禁止“漢人、南人收繼庶母並阿嫂”,但由於蒙古人自己流行收繼婚,這一禁令在漢人那裡也無法真正執行。

這一歪風邪氣直到明朝建立起才得以糾正。1367年10月,朱元璋發佈北伐檄文,明確指出蒙古人,“弟收兄妻,子烝父妾,上下相習,恬不以為怪”的亂倫行為必須禁止。明朝建立後,開始的立法工作中,禁止收繼婚被提上了立法議程,在元代,收繼婚是合法的,明代修訂法律,收繼婚成為非法的,並且是重罪,收繼婚成為“死罪”,《大明律》規定,“若收父祖妾及伯叔母者,各斬;若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婦者,各絞。”在這樣的重刑打擊之下,在北方漢人中流行的收繼婚習俗最終得到了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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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恢復漢化”?問題不明確啊。

遼國時代,幽雲漢地的漢人受益於遼的“國漢分制”政策,一直保留漢民族傳統生活方式,從未胡化;

金國時代,前期金廷推行“一服飾”等政策,強制漢人剃髮易服,但效果有限,遠不如後世滿清貫徹有力。中後期金人漢化嚴重,基本不再幹涉漢人的生活方式。

因此,兩宋時代,北方漢人無所謂“再漢化”,這與五胡、北朝時期的北方全面胡化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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