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宋时期北方汉人是怎么在后来恢复汉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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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元10世纪后半期开始,辽代统治燕云十六州,特别是金代占领中原,再到元朝取代金朝,进而灭南宋,统一中国,北方汉人在契丹人、女真人、蒙古人建立的王朝的统治之下,长达四百年,或多或少的受到了北方少数民族的许多影响。


到了明朝初年,实际上北方汉人有一个重新“汉化”的过程,明初在这方面有一个很严厉的清除胡俗,恢复汉俗的运动,其中《大明律》严禁“胡俗”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这个过程在《明实录》里记载得很清楚,只是后来清代编写《明史》的时候,这个话题已是禁忌,所以《明史》对这个问题,基本不谈,有意回避掉了。

北方汉人在辽、金时代就有些受到契丹、女真风俗的影响,发型和服饰情况,我在另一个回答《推翻元朝后,朱元璋是怎样恢复“汉服”的?》中已经谈过了,这里再补充一下婚姻方面的情况吧。

金代北方汉人在婚姻风俗上深受女真习俗的影响,有些女真习俗容易引起经济纠纷,连蒙古人都看不下去,要求禁止。元代法规汇编《元典章》收录了一条“户部”的法规,这条法令颁布于1271年,当时元朝尚未灭南宋,这条法令主要是针对北方汉人的,法令认为,汉人婚礼中的“拜门”习俗,“此系女真风俗,其汉人往往效学,习以成风,徒费男家钱物,致起争讼,甚非礼制”。要求禁止北方汉人在婚礼中举行这一仪式。

当然,婚姻习俗中,女真人、蒙古人对汉人影响最大的是“收继婚”的习惯,即父亲死后由儿子继续娶除生母以外的父亲的妻妾,兄长死后,弟弟则接收哥哥的老婆,这是北方少数民族从匈奴时代就开始的风俗习惯,女真人和蒙古人都有这样的习惯。


金朝统治中原地区后,北方汉人在这一点上学得很快,到了明朝初年,收继婚在汉人中非常流行。以至元朝统治者也觉得汉人跟蒙古人一样搞收继婚,“此风甚为不美”。1330年和1340年元朝两次下令禁止“汉人、南人收继庶母并阿嫂”,但由于蒙古人自己流行收继婚,这一禁令在汉人那里也无法真正执行。

这一歪风邪气直到明朝建立起才得以纠正。1367年10月,朱元璋发布北伐檄文,明确指出蒙古人,“弟收兄妻,子烝父妾,上下相习,恬不以为怪”的乱伦行为必须禁止。明朝建立后,开始的立法工作中,禁止收继婚被提上了立法议程,在元代,收继婚是合法的,明代修订法律,收继婚成为非法的,并且是重罪,收继婚成为“死罪”,《大明律》规定,“若收父祖妾及伯叔母者,各斩;若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妇者,各绞。”在这样的重刑打击之下,在北方汉人中流行的收继婚习俗最终得到了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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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恢复汉化”?问题不明确啊。

辽国时代,幽云汉地的汉人受益于辽的“国汉分制”政策,一直保留汉民族传统生活方式,从未胡化;

金国时代,前期金廷推行“一服饰”等政策,强制汉人剃发易服,但效果有限,远不如后世满清贯彻有力。中后期金人汉化严重,基本不再干涉汉人的生活方式。

因此,两宋时代,北方汉人无所谓“再汉化”,这与五胡、北朝时期的北方全面胡化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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