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州市人民法院:蔡某犯盗窃罪一案案情简报

“游戏成瘾、害人不浅,熟人作案、防不胜防”

彬州市人民法院:蔡某犯盗窃罪一案案情简报

2018年10月12日,彬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蔡某(小学文化程度)因涉嫌盗窃罪,于 2018年8月1日被彬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4日被彬州市公安局依法逮捕。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蔡某曾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

该案由彬州市公安局审查终结,向彬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该院于2018年9月13日向彬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提供了书证、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及辩解、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视听资料、鉴定意见等证据证明被告人蔡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过公开审理,本院查明的案件事实如下:2018年初,被告人蔡某在彬州市中山街口顺丰网吧结识了大佛寺煤矿职工马某。随后,二人便经常一起上网玩游戏、吃饭等,马某还将被告人带至大佛寺煤矿自己的宿舍住宿。2018年4月5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蔡某待马某入睡后,遂将马某放在床上的一部vivoX7plus手机盗走,并乘出租车逃离现场。随后,被告人蔡某便将马某手机微信中的4507.5元转到自己的微信账户中,同时还通过使用其微信为自己支付了5元车费。所获赃款用于购买游戏装备及日常花销。经彬州市价格认定中心鉴定,马某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875元。2018年10月15日,彬州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蔡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

网络本应是帮助人类通讯、方便了解世界的产物,网络游戏本应是娱乐放松的产物。值得人深思的是,本案的蔡某之所以盗窃,是因为除了日常花销之外,还需要购买游戏装备,最终因犯盗窃罪而锒铛入狱。本案的启示在于,被告人蔡某因为网络游戏,毁了学业,误了谋生,让青春蒙尘。而被害人马某作为成年人,缺乏正确的择友观及价值观,盲目相信刚刚认识的无业朋友,将其带回宿舍居住,最终导致财物丢失,这种后果既是对马某不慎重择友交友行为的警示,也是对深陷网络的青少年一副清醒剂--节制网络,特别是网络游戏,就是远离犯罪。来源:彬州市法院 作者:李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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