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在同一個幣種內,我們才能談鏈長還是鏈短

最長鏈原則”是有前提的,就是需要在同一幣種內,只有在同一個幣種內,我們才能談鏈長還是鏈短。

只有在同一個幣種內,我們才能談鏈長還是鏈短

舉個例子,現在有一個強權力,強行把Bitcoin分叉出一個新鏈,新鏈把私鑰格式從256位改為32位,並且弄了超過51%算力的礦機來挖礦。分出來的這條鏈,工作量算法依然是SHA256,而且工作量肯定更大。

這個時候,哪一條鏈才是真正的比特幣呢?

我們很容易發現,無論是區塊鏈高度(區塊數量即鏈的長度),還是工作量總量,新鏈都比原鏈要更長,按道理它應該是比特幣;但是它因為私鑰長度變為32位而使得安全性已經完全喪失,市場肯定會拋棄這條鏈,不認可它為比特幣,而認可原鏈才是比特幣。

只有在同一個幣種內,我們才能談鏈長還是鏈短

這就產生了矛盾。 那麼,為什麼會出現這種矛盾的現象呢?原因就在於忽視了“最長鏈原則”的前提:要在一個幣種內。

只有在同一個幣種內,我們才能談鏈長還是鏈短

新鏈把私鑰格式從256位改為32位,這就已經破壞了比特幣的基礎,它已經是一個新幣種了,不再是比特幣,它的算力再大、鏈條再長,也不再是比特幣了。 實際上,如果仔細分辨,我們可以發現,中本聰所說的算力最長鏈標準,不是用於幣種間的比較的,而是用於同一幣種內兩個礦工之間的比較的,目的是用來判斷誰挖出的新區塊有效,而不是判斷誰的分叉幣是真正的比特幣。

只有在同一個幣種內,我們才能談鏈長還是鏈短

所以,要判斷誰是真正的比特幣,只需要根據比特幣的定義來判斷即可,最長鏈原則不能用在這裡。BCH和BTC,兩者根本就不是同一幣種,所以根本無需比較鏈長鏈短。

任何一個新生事物的誕生都與巨大的商機掛鉤,任何一個新生事物的誕生,又都在一片反對懷疑拒絕中悄然來臨。21世紀互聯網帶來了太多的新生事物,比如淘寶的興起帶動了電商,微信的興起帶動了微商,比特幣的興起帶動了企特幣……機會就擺在眼前,誰抓住了機會,就會贏得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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