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喆職務侵占獲刑6年 王寶強:尊重法院判決


宋喆職務侵佔獲刑6年  王寶強:尊重法院判決

圖據北京高院官微


​10月18日上午,宋喆、修雨樂職務侵佔案在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宣判。北京市高級法院官微披露了判決結果:被告人宋喆、修雨樂因犯職務侵佔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三年。

對此結果,王寶強的代理律師張起淮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王寶強表示尊重法院判決,其影視文化工作室目前運營正常。

紅星新聞記者拿到的北京朝陽檢方起訴書顯示,1983年出生的宋喆,案發前系王寶強(上海)影視文化工作室總經理、北京寶億嶸影視傳媒有限公司員工。因涉嫌職務侵佔罪,宋喆於2017年9月12日被刑拘。

同案的修雨樂跟宋喆同齡,案發前是西藏嘉華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外聘藝人統籌。因涉嫌職務侵佔罪,修雨樂也於2017年9月12日被刑拘。

北京朝陽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宋喆於2014年至2016年在王寶強(上海)影視文化工作室任職期間,利用擔任總經理及王寶強經紀人的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被告人修雨樂,採用虛報演出、廣告代言費的手段,侵佔王寶強工作室演出、廣告代言等業務款共計人民幣232.5萬元。其中,修雨樂參與侵佔167.5萬元。

對於上述167.5萬元,紅星新聞記者獲悉,檢方指控起訴時將其作為第三項犯罪事實。2016年6月間,宋喆與修雨樂在西藏嘉華公司及相關受託公司邀請王寶強參演《熟悉的味道》節目的項目中,虛報價格,採取與第三方幸福藍海(北京)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簽訂虛假合同的方式,通過該第三方將截留的錢款轉移到宋喆的銀行賬戶,後被宋喆和修雨樂二人平分,以此騙取應支付給王寶強(上海)影視文化工作室的演出費167.5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宋喆身為公司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佔單位財物;被告人修雨樂在宋喆犯罪過程中與之形成合意,為其提供幫助,構成宋喆的共犯。二人均構成職務侵佔罪,且犯罪數額巨大,依法均應懲處。

鑑於宋喆表示認罪,自願退賠了全部贓款,挽回被害單位經濟損失,法院依法對其酌予從輕處罰;修雨樂系從犯,且自願退賠全部贓款,法院依法對其減輕處罰。在案扣押的232.5萬元在判決生效後將依法發還王寶強工作室。

紅星新聞記者高鑫 北京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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