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關於歷史違建處理辦法發布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產業類和公共配套類違法建築的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處理辦法》)經市政府同意正式發佈,並將於2018年10月10日起施行。

市規劃國土委在解讀中稱,《處理辦法》出臺是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改善民生的需要。通過處理產業類歷史違建,可以明晰土地使用權,盤活存量土地資源,促進工業區升級改造和產業轉型發展,產業空間不足等制約深圳城市發展的問題,也進一步落實了我市產業區塊線劃定的相關要求。對公共配套類歷史違建的處理,有利於解決公共基礎設施缺口大、實施難等城市發展突出問題,促進解決公共配套服務設施的土地遺留問題,促進原特區內外一體化和公共服務均等化,補齊民生短板提高民生幸福指數。

《處理辦法》適用於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產業違法建築(以下簡稱產業類歷史違建)和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公共配套類違法建築(以下簡稱公配類歷史違建)的安全納管、處理確認、已發拆除或者沒收。產業類歷史違建,包括生產經營性和商業、辦公類歷史違建。生產經營性歷史違建,是指廠房、廠庫等實際用於工業生產或者貨物儲藏等用途的建築物及生活配套設施。商業辦公類歷史違建,是指時機用於商業批發與零售、商業性辦公,服務(含餐飲、娛樂)、旅館、商業性文教體衛等盈利性用途的建築物及生活配套設施。公配類歷史違建,是指實際用於非商業性文教體衛、行政辦公及社區服務等非營利性用途的建築物及生活配套設施。

《處理方法》提出,生產經營性歷史違建,按照下列規定繳納罰款、定價後,可確認為非商品性質房地產、一是對原村委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其繼受單位按照建築面積每平方罰款10元,位於原農村為弄建設用地紅線內的免繳低價,位於原農村非農建設用地紅線外的按照公告基準低價的25%繳納地價;二是對原村民、其他企業單位或者非原村民按照建築面積每平方罰款30元,按照公告基礎低價的50%繳納地價。

商業、辦公類歷史違建,按照下列規定繳納罰款、地價後,可確認為非商品性質房地產。一是對原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其繼受單位按照建築面積每平方米罰款10元。位於原農村非農建設用地紅線內的免交地價,位於原農村非農建設用地紅線外的按照公告基準地價的25%繳納地價;二是對原村民、其他企業單位或者非原村民按照建築面積每平方建築面積每平方繳罰30元,按照公告基準地價繳納地價。此外,公配類歷史違建處理確認至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其繼受單位、市、區、政府或者其指認機構的,不予與罰款、免繳地價,確認非商品性質房地產,不扣減非農建設用地指標。處理確認至其他主體的,按照商業、辦公類歷史違建繳納罰款和地價後,確認為非商品房性質房產。

深圳出臺關於歷史違建處理辦法發佈


《處理辦法》主要內容

一、堅守安全保障底線,全面施行安全納管。由政府組織開展房屋結構、消防、地質災害等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和日常監管。整改後仍無法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不得出租、進行經營性活動,應當在顯著位置懸掛安全警示標識。

二、依法拆除沒收一批。規劃土地審查過程中,對非法佔用已完成徵轉地補償手續的國有土地、佔用基本農田、佔用一級水源保護區用地、壓佔原水管渠藍線、不符合橙線管理要求、位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的禁止建設區以及佔用規劃高速路、快速路、主幹路、廣場、城市公園綠地、高壓走廊及現狀市、區級公共設施等用地在內的七種情形的產業類和公共配套類歷史違建,依法拆除或沒收。

三、依法處理確認一批。不存在依法應拆除或沒收情形的,按照分類處理、先易後難、區別主體、逐個推進思路,區別用途和主體,經建設時間核查、權屬調查、分宗定界、規劃土地審查、質檢和消防檢測、繳納罰款和補繳地價等程序後,予以處理確認。產業類歷史違建既可先確認為非商品性質再轉為商品性質,也可一步到位確認為商品性質,公共配套類歷史違建僅能確認為非商品性質。其中,生產經營性歷史違建需補繳50%的市場評估地價,商業辦公類歷史違建需補繳全額市場評估地價後方可辦理商品性質。


深圳出臺關於歷史違建處理辦法發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