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國資國企改革「33條」出台,到2020年打造10家千億級國企!

广州国资国企改革“33条”出台,到2020年打造10家千亿级国企!

隨著國企改革頂層設計“1+n”政策體系的基本完成,新一輪深化國資國企改革開始全面推進。據瞭解,廣州新一輪深化國資國企改革“升級版”路線圖——《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國資國企改革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穗字〔2018〕12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已於近日印發。

广州国资国企改革“33条”出台,到2020年打造10家千亿级国企!

《實施意見》共10章33條,從廣州改革現實需要出發,著力在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優化產業佈局結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推動國企創新發展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提出七大改革創新發展目標

通過3年攻堅,到2020年,廣州國資國企改革創新發展要達到怎樣的目標?《實施意見》從7個方面提出了要達成的“業績表”:

國資監管運行體制更加完善

力爭競爭類市屬國有企業全部實現整體上市或至少控股1家上市公司,資產證券化率達到80%左右;市屬國有企業總體資產保值增值率達到110%以上。

國資佈局結構更加優化

國有資本85%以上投向前瞻性戰略性產業、先進製造業與現代服務業、基礎設施與民生保障等關鍵領域、重點行業和優勢產業;市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直接監管的市屬國有企業總數由33戶調整到20戶左右。

混合所有制經濟充分發展

競爭類國有企業基本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準公益類國有企業中符合條件的實現混合所有制改革發展新突破。混合所有制企業主要效益指標貢獻度達到85%。

現代企業制度更加健全

黨的領導全面融入市屬國有企業法人治理各環節;全面完成市屬國有企業集團規範董事會建設,國企領導人管理體制改革基本完成。

創新發展能力全面提升

高新技術產品年產值佔工業總產值的比重超過50%,打造10家左右居於全國前列的創新骨幹企業。

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

打造資產千億級企業10家,市值千億級企業1家、500億級企業3家,營業收入千億級企業2家、500億級企業6家,力爭8家企業進入中國500強、2家企業進入世界500強;競爭類企業淨資產總體收益率達到10%以上。

保障支撐作用顯著增強

在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重要產業發展等領域發揮主力軍作用;市屬國有企業利潤收繳比例提高到30%,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入一般公共預算比例不低於30%。

資源重點投向關鍵領域優勢產業

廣州優化國有資本佈局,資源將重點投向哪些領域?

《實施意見》提出,投向要突出“四性”、“三集中”,即推動國有資本更多投向

基礎性、公共性、戰略性、平臺性等關鍵領域、優勢產業和核心企業。

準公益領域

重點投資軌道交通及場站綜合體、地下綜合管廊、城市公交、高快速路、機場港口、環保生態、城市水務、市政及文化設施、重大功能片區及新區域(含產業園區)開發、保障性住房等的建設和運營,強化保障和支撐作用。

競爭領域

重點投資新能源及智能網聯汽車、智能裝備與機器人、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與健康、新材料與高端製造、新能源與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金融、現代物流、工業互聯網、國際航運、文化創意及設計、檢驗檢測、人才服務等生產性服務業,鼓勵國有資本進入旅遊、體育、養老、食品、文化等產業。

國資金融領域

《實施意見》要求增強廣州金控、越秀金控兩大金融控股平臺實力,支持國有控股銀行、證券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加速提升行業競爭地位,鼓勵創新發展保險、信託等金融業態,加速發展汽車金融、商貿金融、航運物流金融、科技金融、文化金融,積極探索產融結合和產業、金融、互聯網三輪驅動發展新模式。

對推進創新發展,《實施意見》提出五大關鍵詞:協同創新、創新投入、研發機構、高企培育和專利創造

協同創新方面

要求推動國資國企創新戰略聯盟市場化運作。

創新投入方面

要求建立國企研發投入提升機制。

研發機構方面

到2020年實現工業企業集團及重要子企業研發機構全覆蓋。

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和專利創造方面

提出到2020年實現高新技術企業數量比“十二五”期末增長50%以上,專利申請量和發明專利授權量比“十二五”期末翻一番。

鼓勵民企外資參與國企改制重組

對於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實施意見》給出的“路線圖”十分明確,從三個方面推進:優化企業股權結構、支持國有資本入股非國有企業、有序推進員工持股

在股權結構和比例上

《實施意見》明確:除承擔國家政策性職能企業、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保持國有獨資外,其他企業從有利於發展出發靈活確定國有資本持股比例,核心企業保持國有控股地位。

《實施意見》還提出探索將部分國有參股公司的國有資本轉化為優先股,在少數文化企業等特定領域探索建立國家特殊管理股制度。

《實施意見》鼓勵新增產業投資項目和公益類項目向各類社會資本開放,以引入戰略投資者為重點引入社會資本。鼓勵有誠信、有實力的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參與國企改制重組或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增發股票以及企業經營管理。積極引入股權投資基金參與國有企業改制上市、重組整合和國際併購。

在支持國資入股非國有企業上

《實施意見》明確支持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以市場化方式,對公共服務、高新技術、生態環保、戰略性產業和對國有企業主營業務能發揮重要支撐或互補作用等領域的優質非國有企業進行股權投資。鼓勵國有企業通過投資入股、聯合投資、重組等方式,與非國有企業融合發展。支持國有資本與非國有資本共同設立股權投資基金,參與企業改制重組。

在推進員工持股上

《實施意見》提出要優先支持轉制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科技服務型企業和新業態、新興成長類企業實施員工持股,探索開展其他類型企業實施員工持股。員工持股主要採取增資擴股、出資新設等方式,視企業類別、規模狀況等因素具體確定員工總體持股比例和個人最高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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