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省機構改革方案獲批!快看事業單位怎樣改?

繼海南機構改革方案獲中央批准後,山東、福建、江蘇、廣東、雲南、浙江、遼寧、吉林、黑龍江、湖南四省機構改革方案也相繼獲批。機構改革後,

海南將設置省級黨政機構55個;山東設省級黨政機構60個,福建設省級置黨政機構60個,廣東設省級置黨政機構59個,其餘省基本都是設置黨政機構60個。詳看下文。

關於機構設置都是怎麼規定的

其中,《海南省機構改革方案》於9月底出爐,並在9月底前完成省級機構改革,12月底前完成市縣機構改革。改革後,海南設置黨政機構55個,其中省委機構18個、政府機構37個。黨委機構中,紀檢監察機關1個,工作機關14個,工作機關管理的機關(規格為副廳級)3個。政府機構中,省政府辦公廳和組成部門23個,直屬特設機構1個,直屬機構6個,部門管理機構(規格為副廳級)7個。

《福建省省級機構改革實施方案》指出,確定共設置省級黨政機構60個,其中黨委機構19個、政府機構41個。黨委機構中,紀檢監察機關1個,工作機關15個,工作機關管理的機關3個。政府機構中,福建省政府辦公廳和組成部門24個,直屬特設機構1個,直屬機構10個,部門管理機構6個。

《山東省機構改革方案》指出,改革後,山東省級黨政機構設置60個,其中省委機構18個,省政府機構42個。

關於事業單位改革是怎麼要求的

《海南省機構改革方案》中,對於所屬事業單位改革要求如下:

調整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全面梳理各部門下屬事業單位,按照黨政機構撤併組建和職能調整情況,同步調整相關事業單位隸屬關係。同黨政部門“三定”規定起草工作同步推進,全面清理省直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將行政職能劃歸主管部門或職能相近的行政機構,並寫入行政機構“三定”規定。堅持能轉職能的不轉機構,確需轉為行政部門內設機構的從嚴控制。其他類別的事業單位原則上只進行必要的劃轉、更名和整合。

根據《福建省省級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要求,在事業單位改革方面,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將省委黨史研究室與省地方誌編纂委員會整合,設置省委黨史研究和地方誌編纂辦公室,作為省委直屬事業單位,相當正廳級。

二是將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實行政事分開。今後,除行政執法機構按中央部署推進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此外,《實施方案》明確福建省同步實施省屬事業單位劃轉調整,根據部門職責劃轉情況,堅持優化協同高效,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將職責劃出部門所屬相關事業單位及人員、編制劃轉給職責劃入部門。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按要求改革後再調整隸屬關係;其他事業單位應隨主管部門調整,相應調整單位名稱;劃轉後職能相同或相近的單位,相應整合機構、精簡編制。

《山東省機構改革方案》對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的要求:

一是根除“事業局”。“事業局”是指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是事業單位改革和歷次機構改革想解決而未解決的“老大難”問題。事業單位的主業主責是公益服務,附加了額外的行政職能,不僅造成政事不分、行政職能體外循環、管理不規範,也增加了制度成本。這次機構改革,我省將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全部納入改革範圍,嚴格按照中央要求改革到位,能轉職能的不轉機構、確需轉機構的綜合設置。今後,除行政執法機構外,事業單位不再承擔行政職能。

二是深化公益類事業單位改革。聚焦人民群眾公益服務新需求,結合制度創新工作,推進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改革,提升服務水平。針對機構同質化、規模過小、資源浪費等問題,對職責任務相同相近的事業單位予以整合,整合技術力量、資金設備和各種資源,形成規模效益,提升服務和技術支撐能力,推動優勢互補、資源共享、放大整體效應。

三是推進事企分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推動制度再創新、政策再完善、支持力度再加大,通過多種方式增強發展活力,參與市場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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