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松杀死嫂子和西门庆放到今天会判什么刑?

天天向上的慢羊羊


分两种情况:义愤杀人,和破获大案立功。

先说义愤杀人:西门庆,王婆和潘金莲长期“欺辱”武松大哥武大郎,最终合谋毒杀武大郎。这属于“义愤杀人”。一般十年以下,三年以上。


再说,破获大案立功:武松是县城的刑事侦查大队队长。自己大哥被毒杀,肯定要率队侦查案件。大队长武松发现王某,潘某莲和西某庆三人有重大嫌疑。三名嫌疑人发觉武松在调查他们,担心事情败露。潘某莲和西某庆以有事相商为由,将武松请到家中,妄想谋害刑侦队长武松。

武松在和两名嫌疑人搏斗中,将两人“击毙”。之后,刑侦大队在嫌疑人家中找到谋害武大郎的证据。至此,武大郎被杀一案,被清河刑侦大队侦破。奖励该大队一万元,队长武松记一等功一次。


勇战王聊历史


潘金莲应下地狱,西门庆罪该万死。

但是他们有罪都应当交给官府追究,而武松个人是没有处死他们的权利的。所以武松杀掉他们后,被判处了充军发配。



这是在古代武松的命运,如果在现代武松杀死嫂子和西门庆,那么他就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的法律对于犯罪的惩罚和执行都是有一定的程序的,任何个人都没有这种私权利。而武松作为个人,其持刀杀死潘金莲和西门庆,不论其出于什么原因和目的,这都是有杀人的故意,并且又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那么武松就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又因为潘金莲和西门庆存有重大的过错,武松属于义愤杀人,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于武松就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

不知道这样判重不重?


法重情深


我认为可能会判十年以下刑期,且看下面解释: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潘金莲、西门庆和王婆等人密谋下,武大郎死于他们之手。武松去县衙告状,官府收录贿赂不作为,最终武松愤而怒杀西门庆和潘金莲。这种行为,按照现代法律应该属于义愤杀人,情节较轻。



情节较轻的,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义愤杀人、大义灭亲、防卫过当、因受被害人长期迫害而杀人等。武松是出于义愤而杀人,符合“情节较轻”的情况,依据《刑法》的规定,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即便是依据现代法律来审,武松依然不会判死刑,依然会逃过一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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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D肖


武松杀死嫂子和西门庆,放到现在会判什么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没有费除几千来的传统律法一一杀人者偿命,曾一度遭到美国对我国的人权干涉。在我们泱泱大国,人满几乎多得摩肩接踵,连几千年来的封建统治社会都是如此,讲究法制社会,就是要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在这讲依法治国,讲文明讲和谐的太平盛世里,只有庄严神圣的法律才能使社会秩序有条不紊!

*为什么宋朝时代,梁山不断聚合的名将就一百零八,还有数以万计的小罗罗,几乎都是有命案在身的潜逃人员,官府打着杀人者偿命的幌子,贪官污吏有钱能买命,整个宋朝乱朝纲,致使杀人者只要有仇,除了杀还是杀,为什么有句少不看《水浒》,老不看《三国》一说,年少气盛,学着水浒,杀了人逃之夭夭,逮不着就算他命大,你说一个小小的梁山,这堂堂的大宋就望尘莫及,朝廷衰败到何等地步了!

*武松要杀死嫂子和西门庆的理由,只说他们是奸夫淫妇还罪不该死,他罪有应得的是有血案在身,他们联手杀死了武大。杀人者勾结官府贪官污吏,倚势仗人,地头蛇无恶不作,杀人者还那样逍遥自在,按照宋朝的刑律他们已构成了杀人死罪、还是应了百姓一句话:自作孽不可活。所以武松当时也不是等闲之辈,大小也是个都头,他也懂得刑律,为了证明杀人事出有因,此前他收集了证人证言,录了口供。当时的刑律也是量刑定罪的,两条人命案也只判了发配充军!

*在当今的刑法第232条中是要将武松定为死刑犯的。法律制订死刑罪的目的也是教育人民、要求每个公民必须遵照执行和维护法律的尊严,任何人没有丝毫理由故意剥夺他人生命,每个公民都有自己的生存权,你看历朝历代天下大乱都是可随便杀人没处捉拿。

*但刑法也是量刑定罪的,在死罪的条律上再从中看什么杀人动机,以及死者的罪过,从而一一的量刑减罪。这杀人有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之分,所以武松存在故意杀人在先,又是两条性命,但杀人后能主动投案自首,认罪伏法态度好,这在量刑时可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实际上也就给武松留了条性命,他可在狱中积极改造,可改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但他少不了要坐20年大牢。

*对武松的刑罚也是彰显法律的威严,只有刑律才能有主宰人民大众的生存权,生命权,凡私自剥夺他人生命权的必须偿命!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谢谢你的阅读🙏!





许科云


在古代的县太爷,权力就是大,既是行政一把手,又是法院院长兼庭审法官,我们现在就把这个县太爷当成法官吧。

武松杀嫂,斗杀西门庆,当时的法官判他脊仗20发配千里,没有判他死刑是正确的,这个法官对案件还是比较负责任的。

因为当时潘金莲害死武大,虽然有人证和部分物证,但是按当时的法律,必须有足够的物证,但尸体已被火化,案件无从查起,武松要求追究潘金莲的刑事责任,对法官来讲是不大好说话的。



杀死西门庆是属于械斗,按当时的法律规定,械斗是不负刑事责任的,但必须有签字画押,打死对方官府将通过双方契约而认定不负刑事责任,但这里有一个漏洞,那就是武松与西门庆没有签下契约,但双方都是习武之人,而法官却以口头协议认定了。

这个案子从表面看来,似乎是挺负责任的,但是,如果按现在的法律看这个法官他犯有渎职罪,和滥用职权罪,甚至还隐藏着受贿罪,那西门庆肯定向他行过贿,理由是这个法官有动大刑的权利,首先把那潘金莲和王婆一顿暴打,不信她们不招供犯罪经过,甚至还要供出同案犯西门庆。



那么这个案子放到现在该怎么办呢?

如果单从案件的发生,那武松为报私仇,连伤二命,实属重大恶性案件,在庭审时,一审肯定判出死刑,而且还是立即执行。

但是武松也是一个公务员出身,他也懂得一些法律,肯定会提起上诉的,并聘请律师为他辩护。

首先这个律师会理顺案件的,从中找出有利于武松的理由。


但是这武松连伤二命,已成为事实。

但是想为武松减轻罪责,必须追究那个县太爷的渎职罪,受贿罪,甚至把它列为同案犯。

首先,潘金莲谋害亲夫,作为重大刑事案件,这主管司法的县太爷有责任立案侦查,现在虽然禁止了刑讯逼供,但是技术侦察,这个过程还是要走的,不能以证据不足而拒绝立案,这就是县太爷的失职,通过银行转账,查找西门庆向县太爷行贿的证据,或者提审其他相关人员,确认西门庆向县太爷行贿。



这就够了,正因为县太爷的渎职罪,受贿罪,导致了这场血案的发生, 这个县太爷也负有很大的责任。

最起码的武松可以避免死刑,最重的刑罚也就是死刑缓期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如若积极的向受害人家属作出赔偿,争取谅解,判个有期徒刑20年,还是有希望的,但无罪释放是不可能的。

就看这个律师敢不敢挑战权贵了。


赵志军001


放到现在的话,典型的仇杀,故意杀人罪还有什么可分析的?

犯罪动机明确,就是杀了他俩给哥哥报仇;

犯罪手段残忍,把仇杀对象的头砍下来当祭品;

犯罪事实清楚,直接找上门,说明就是要杀人,而且直接赋予行动,达成杀人目的。

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

也就是那个时代,法不健全、官不为民、民不聊生,武松才出此下策。小说里说的很明白,武松先去告官,没想到官府被买通,无处伸冤、万般无奈武松才下狠手。

当然这都是背景,如果沉冤得诉,正常人肯定都不会抛开法律规章我行我素。


永不冷场的人生


《水浒传》就是一部小说而已,看看可以,切莫当真。武大郎和潘金莲历史上确有其人,而且武大郎原型是武植,有名的大高个子,而不是像《水浒传》里描述的那样,是一个矮冬瓜。而且潘金莲也不是像《水浒传》里描述的那样,是一个娼妇。然而史实却是,武植和潘金莲,是一对恩爱夫妻,而且育有四个孩子。只因为,得罪了小人,所以武植和潘金莲的形象,被小人无情抹黑。


正宗汉族人1


应该是死刑。武松杀人,虽然事出有因,不过他也没有自己杀人报仇的权利,这是法理。

情理上可以有同情分数,不过武松杀人时的手法太凶残,把潘金莲扒开衣服,开膛破肚,掏出内脏,还砍掉脑袋。这样的杀人方式惊世骇俗,太血腥了,已经失去了人性,所以该杀武松。

题外话,纵观武松的行为,哪有一点英雄气概,就是一个凶残的杀人魔王,快活林出事后,张都监全家不分男女老幼,连孩子都没有放过。


三尺青


现在那就要看武松上面有人没,有人的话,那剧情会这么写:武松无意现场发现了他们的奸情,西门庆想杀人灭口,武松反击,打斗中西门庆失足坠下小楼致死,武松属正当防卫,无罪释放。如上面没人,剧情就得这么写:武松为霸占家产便打着为他那三寸丁哥哥报仇的旗号,携带凶器将其嫂嫂杀死,怕西门庆寻仇便先下手为强找到毫无防备的西门庆痛下杀手致西门庆坠楼而死。会被判极刑立即执行。


村里197301489


按当代法律来判,武松必死无疑,犯罪事实清楚即使事出有因但是手段残忍,会判死刑立即执行。潘金莲也会判死刑,毒死武大也是故意杀人罪,但是潘金莲可能会否认犯罪事实导致法院收集证据而会先收押一段时间等后在行刑。说到西门庆个人觉得是最该死的,但是法律就是法律,西门庆偷情只是道德问题并不触犯刑法,但是毒死武大一事西门庆虽然也只知情无参与,害死瓶儿老公陆某也是春药并非毒药,但是间接关系跑不了,可能会判个有期徒刑3-10年后又出来祸害熟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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