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一家P2P的受害人,100萬划算不?

深圳政府馳援上市公司解燃眉之急,資金規模或達150億進入10月份以來,資本市場波動加劇,上市公司股權質押、債務違約更趨頻繁,地方國資接盤民營企業股權的步伐也在不斷加快。迄今為止,包括深圳在內,山東、福建、四川、河南等十餘個省市的國資,均已下場接手民營上市公司股權、提供流動性支持。國資入股後,一些上市公司的股權質押危機已經暫時解除。


本文來自互金跟投網友投稿。


救一家P2P的受害人,100萬划算不?



這則消息看完,瞬間覺得一片暖心。手裡的深圳股票,刷的漲停了一把。

但是回看到P2P領域,還是一片綠油油~

有爹撐腰,真的好好~

上市公司的確是當地的一張名片,對當地的經濟起到了不可磨滅的帶動作用,但是P2P現在也是當地的一張“名片”,不穩定事件頻發。問題平臺的處置基本靠報案走司法程序,可是這過程中既飽含了出借人的萬般無奈、當然也有平臺實控人的破罐破摔。

立案回款比例低導致了出借人對平臺立案呈恐慌態度。

倘若在行業潮流的淨化期,飽含了太多出借人不滿、無奈以及弄潮兒悲悔交加,這種所謂的創新又有什麼價值。刀尖舔血的老闆不跑路等待的只有詐騙立案。出借人遇到這種情況,始終都處於報案Vs不報案的糾結當中無法自拔。報案,匯款比例很少;不報案,也不知道現在什麼情況。

任何行業都有淨化期,在監管不明確的過程中也都有“違規操作”。是否所有的違規操作都要認定為犯罪,是否全部不存在迴旋空間?

平臺出現(兌付異常、老闆Hold不住失聯或跑路、平臺出現輿情危機) -> 不明就裡的出借人去報案 -> 報案全部受案(受案而非立案) -> 一旦報案平臺基本輿論爆雷 -> 輿論雷之後平臺基本掛掉(沒有人感投了,不掛才怪)

大家是否發現,很多出事的平臺都是這個套路?待收大、代收小,無一例外全中。

我算了一筆小賬,拉一把P2P受害人,或許連100萬都用不了,那這100萬怎麼花呢?建議主管部門發起“網貸幫扶計劃",對處於水深火熱的P2P受害人和平臺施以援手。拉活一家平臺的受害人,或許連100萬都用不了...


幫扶第一步: 暫緩定為 “非法集資” 罪名 (費用0元)


P2P 原本就是個新鮮產物,希望對 P2P 受案的處理流程也進行特殊定製。

現在平臺一旦出事兒,受案後立馬定成了非法集資類罪名,這造成了出借人的極大恐慌和不理解。他們響應社會潮流在平臺合法出借,到頭來反而成了非法集資參與人。我一個堂堂的大學老師都無法理解,為什麼自己會成為非法參與人。

而平臺依照相關規定進行開業、營業,甚至獲得了各方頒發的榮譽證書,部分平臺甚至得到了地方有關部門的調研接見。這種前一秒還是業界精英,後一秒立馬變成了階下之囚,對鼓勵創新創業也是一種無形的打擊。

平臺存在自融,存在假標,這是違規需整改的行為。如果平臺窟窿不大,只是手頭緊導致的短期流動性缺失,那麼出借人緩緩是否也可以。報案也是等2-3年,平臺在至少比倒了拍賣拿回來的錢多。

而當前環境下,P2P 平臺一旦被受案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在偵查過程中出假標自融導致無法兌付,就會無可撤銷的被定為非法集資。老闆都被抓了,資產能不貶值?

希望能夠在受案偵查後,立案前轉達地方金融辦進行確認。如平臺法人已經出現失聯跑路等惡性情況,可立即立案啟動司法程序。如平臺並未失聯,但的確發生了自融行為,建議將“立案暫緩”,由註冊地金融辦主導對平臺進行督導、問詢、風險篩查、嘗試化解。

問題平臺發生後,應立即進行停止發標,避免危及更多出借人。問題化解後,酌情考慮進行是否重新開業。同時啟動幫扶第二步,對平臺情況進行盤點、與平臺法人代表進行良性溝通。


幫扶第二步: 金融辦或協會接管平臺,對平臺進行嚴格第三方審計、盡調老闆財產並內部公開


(花銷:律所審計20萬、會計所審計10萬、資產盤點 10萬)。

對平臺進行全方位資產盤點,並將平臺真實資產情況、平臺資金流向、老闆資產情況進行內部審計。出借人代表、平臺負責人、金融辦、第三方審計等聯合評估,

結合老闆自述情況,判定給一段時間平臺是否具備消化不良資產能力。平臺名下是否存在其他資產存在可持續運轉能力,能否對出借人款項進行返還。過程中,需要密切關注老闆的資產轉移情況。

據瞭解,除部分違法犯罪惡劣平臺外,大部分自融平臺均具備一定真實資產,並資產可實現增值或未來變現。特別是個別平臺購置若干套房產、集團酒店、股票等。部分平臺的自融窟窿也並未大到無法化解的程度。

根據平臺實際情況的惡劣程度,進行預判分析。如平臺實無返還之可能,那麼平臺實際控制人除以非法集資甚至集資詐騙罪名。這樣能夠對平臺資產進行極大的保全。

幫扶計劃第二步,從司法或監管層面,給平臺老闆施以援手,給了平臺操盤人迴旋的空間和餘地。同時,從監管層面也能夠給出借人帶來極大的信心。出借人要的是主管部門主持公道,而非一定是讓老闆去坐牢。

出借人對此回報的,只有感激;青天大老爺不要只會手起刀落的判刑,如果能夠幫他們拿回錢,誰會傻不兮兮的去旅遊呢?


幫扶第三步:限平臺最長不超過3年對出借人款項返還,否則量刑從重。

(每年審計費用 30萬)


一般來說,非法集資案件的處理到完結,大概需要2年左右的時間。等待兩年的時間,甚至仍然無法完成資產全部處置。

最長不超過36個月,強制平臺設定兌付計劃。未完成兌付計劃從重量刑。至於錢從何來,平臺創始人自己來完成。但這裡面依然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因為如果不允許平臺再做新業務,那麼網絡借貸中介的生意是不能再作了,平臺能否在限期內完成兌付,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但從數據發現,能把平臺做到百億的平臺,業務存在較大的再生造血可能。而平臺規模較小的平臺,3年內也具備大比例兌付可能(為了不坐牢,借都要借出來)。

行政層面的限期清收和司法層面的資產清收,肯定是存在兌付比例上面差別的。特別是一些實業系、上實系問題平臺,短期週轉不開導致的兌付危機,如果未來一段時間市場回暖,希望資產可以完成周轉兌付。

幫扶第三步,希望從監管層面給平臺定出指引,給出借人撐腰、也給平臺撐個腰。老闆判定審三年,回款比例低。但是在主管部門監督下緩兌付,也許境遇就大不同了。


幫扶第四步:對有特色的、合規性較好的平臺予以部分資金支持,化解難關。


這才是真正的鼓勵創新,而不是出問題之後一刀砍掉。

沒有任何一個經濟形態可以未經坎坷的成為主流,個別支持小企業發展的平臺,出現了逾期危機。出借人兌付壓力很大、流動性壓力也較大,但是業務合規性和差異性較好,能夠較好地帶動當地經濟。建議對此類平臺進行定向扶持。

結合上述幫扶計劃,我妄自猜測下

如安*財富平臺老闆所述真實,手頭資產變現沒那麼快,但是兌付壓力太大導致連清盤的機會都沒有了,直接去自首。

如果能夠實施幫扶計劃,從監管層出面對平臺資產進行盤整後,給老闆3年的時間去迴旋,回款比例是否比現在更大。人家是當地經濟人物、手頭房產、車產、酒店一大堆,而且當地人脈關係也不差,難道真的不具備造血再生能力嗎。現在所有人都在摸著瞎瞎去猜資金去了哪裡,老闆也破罐破摔的攬下所有罪責。這哪是互聯網金融創新,分明是引導出來的互聯網金融詐騙!

如給誇*優富博士老闆迴旋的事件,執行幫扶計劃暫緩立案,由主管部門主導進行平臺清收,老闆進行輔助協助。那麼平臺就真的無法迴旋嗎?人家的信貸工廠給多家平臺輸出資產,融資都拿了幾輪。而這樣一個海外留學的高級知識分資,曾經在海外多家公司擔任高管。回國不到五年,直接進了監獄,是多麼的可悲可嘆。

收尾一句話:互聯網金融是新興事物,一開始大眾沒看懂、監管也沒看懂,等看懂的時候開始輪番出事。對待新興經濟形態的處理,尚不能一棍子打死。當初有多麼挺他,現在就應該多麼扶持他。能不能利民暫且不論,但是千萬不要陷民於水火。出借人要的不是判刑洩憤,而是拿回本金。

互聯網金融妥善收尾這件事兒,出借人、平臺實控人、主管層,還需要進行多番思量!


(本文首發於公眾號:互金研究組,歡迎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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