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調味品協會聲明:29款醬油不達標網絡文章嚴重誤導消費者

針對近日以“29款醬油不達標,海天、李錦記都檢出問題,有的都不能叫‘醬油’”等為標題的網絡文章,中國調味品協會發布聲明稱,嚴重誤導了消費者,損害了我國醬油產業的聲譽,對行業造成了不良影響。此信息發佈存在譁眾取寵和誇張獵奇的“標題黨”行為,引發了行業信仼危機,傷害了真正做好產品的企業;協會支持相關企業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聲 明

近日,以“29款醬油不達標,海天、李錦記都檢出問題,有的都不能叫‘醬油’”等為標題的網絡文章,嚴重誤導了消費者,損害了我國醬油產業的聲譽,對行業造成了不良影響。為此,中國調味品協會科學技術委員會聲明如下:

一、GB2717-2003《醬油衛生標準》和GB2717-2018《醬油》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醬油中氨基酸態氮的指標要求≥0.4G/100ml,低於此指標的產品為不合格產品,應該予以曝光並受到相應的查處;

二、嚴格按照GB2760-2014《食品添加劑》標準中規定的食品添加劑範圍和限量要求進行食品添加的醬油產品,均為合格產品,消費者可以放心使用;

三、醬油產品的標籤標識,應該按照GB7718-2011《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和GB28050-2011《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籤通則》的相關規定執行;

四、在遵守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標準法規的基礎上,醬油產品的品種類型、產品風味、產品價格、營養成分及產品定位等均屬於市場行為,由市場規律決定,並不涉及食品安全問題,不應該被妄議和誇大利用,以免無端造成企業品牌的聲譽受損並誤導消費;

五、產品抽檢應該在遵守相關規定的基礎上,公平公正公開地開展,檢測結果的公佈也應本著嚴謹、專業和負責仼的態度進行,保證結果的公正客觀。如果企業對抽檢結果有異議,有權要求該檢測機構提供資質證明和抽檢樣品,企業在確定樣品的真實性後,可委託其他第三方權威檢測機構複檢;

六、此信息發佈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中關於食品安全信息發佈的規定,以及中央網信辦印發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標題規範管理規定(暫行)》中對互聯網信息發佈的規範要求,存在譁眾取寵和誇張獵奇的“標題黨”行為,引發了行業信仼危機,傷害了真正做好產品的企業;

七、由於此信息的發佈,對所涉及的企業造成的不良影響,協會支持相關企業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也希望各業界人士能自覺維護行業聲譽,不要隨意轉發和惡意傳播。

中國調味品協會科學技術委員會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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