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车停在路边,一中年妇女骑电动车撞上去把自己撞死了,朋友被判负全责,应该怎么办?

记忆之中灵魂深处


我看到过另一个跟这个很像的案例,是一个大卡车停在路边,一个面包车失控撞到了大卡车的车下,直接导致面包车的车主死亡,最后判定大卡车赔钱。当时我也是百思不得其解,为什么大卡车要赔钱呢?看到这个案子,我大概明白了。


当初那个新闻里确实说了,大卡车是临时停在非机动车道上的,司机跑到路边的商店买水去了。本来按照常理来说,临时停车也是没问题的。但问题就在于,临时停车的时候,刚好发生了事故,这就需要你来买单了。


而刚好题主说的这个案件中,一个女子骑电动车撞到了路边停的车辆致死,那么肯定是你朋友这个车属于停在违规区域,法庭才会如此判决的。因此他也没有什么冤枉的,如果正常停在自己的停车位,那么你这朋友没有违章,就算10个人骑着电动车撞到你朋友车里,死了都不由他负责的。


我们现在外出,基本上可以见到各种违规停车的,有的没有地方停车了,直接开到人行道上,这样到时候行人出事了,不找你负责谁负责?有的人停车直接停在禁止停车的区域,你说这个地方要是发生了什么事故,不找你找谁?


因此奉劝大家一句,按时按照交通规则停车,否则有可能就是天降横祸。挡也挡不住啊。大家说呢?


老王侦查记


这个事情我真不知道怎么办,只能分享一个案例。

大概二十年了,有一个老头骑三轮,剐蹭了停在路边的一辆奔驰。二十年前,奔驰就百十万,工资才五六百。当时老头就傻了。车主是好人,对老人说:“没关系,您走吧,不用您赔。”老头千恩万谢的走了。

第二天,老头的儿子找到奔驰车主,说老头死了,是吓死的。和这车有关系。知道自己不对,但实在没钱埋葬老头,希望车主赔偿两万。车主很委屈,我招谁惹谁了。后来给出的结论是:赔老头家属两万。

原因:一,老头的死与车有关。二,车上有保险。三,你开大奔你有钱。


一轻子


路边停车,一骑电动车妇女撞上去被撞死了,车主被判全责,死者方家属索赔100多万,认为非常不合理该怎么办?



类似的事件我家附近还真的发生过,大概十多年前了,车主在路边停着的是一辆货车,晚上,一名骑摩托车男子直接撞到车上,当场死亡。过后判路边停车车主全责,赔偿死者11万元,当然那时11万元也是不小的数额。交警给出的事故认定,自然是违规停车,导致他人伤亡。

假如车主把车停在指定停车位,或有停车位标识的路边,那么发生类似案件,就与车主无关了,所以停车时车主们还是按规定把车停在指定位置为好,以免真的发生一些意外情况,使自己遭受损失。


而另一个问题是,车主认可担责,可死者家属索赔数额巨大,简直狮子大开口,自己也没有能力承担。当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车主就需要一是和死者家属协商,尽量往低压缩一下索赔数额,虽然尊重死者,但也绝不能任由“我死我有理”的漫天要价。

当协商无果的时候,那就只能通过法院根据事实情况来判定了,自然也是据理力争,哭诉自己的经济状况,甚至一审还是无法承担,那就继续申诉,法院也会根据事实情况给予酌情再次处理的,再有死者家属也不会愿意把事情拖的太久的,也会适当做出让步的。
(这种撞路灯杆上出事故,该谁负责呀?哈哈)

虽然这种事件对于车主来说可能感觉很冤,但必定是车违规停在路边导致了他人伤亡,所以这个责任肯定是要负的,只不过赔偿多少就需要双方协商或诉讼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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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我得福


很巧,刚处理好了我自己的一起交通事故。前天晚上开车去接太太,路边临时停靠,太太还没上车,就被后面一辆大妈骑的电瓶车追尾了。所幸人没事,我的车后保险杠被撞掉了漆并且凹进去一块。对方不愿私了,于是报警。最终认定责任各一半。因为我停车的地方虽然有标识禁止停车,但路边没有黄线,机动车临时停车上下客不算违规,长时间停车才算违停。但由于是在非机动车道,属于阻碍了机动车的正常行驶,所以担一半责任(我也是始终没明白既然停靠不违法,为啥又阻碍通行了)。

以此类推,如果题主朋友和我一样临时停靠上下客,且路边没有黄线,也应该最多担一半责任。除非彻底的违停,那没的说。

而且我觉的电瓶车撞到停住的车能出现死亡事故,车速一定不慢。可以考虑对电瓶车做鉴定,是否符合电瓶车标准,否则属于机动车,处理结果将大不一样。


Wang先森


这个事情跟我亲戚当年的车祸很类似,当时是夜里,在国道上,司机开车(雇的司机,是个刚二十出头的小孩)我亲戚在后面休息。前面一辆半挂停在路边休息,没开任何警示灯,他们车直接装上去了,我亲戚在车祸中去世了。这个本来是前车违规停车导致的,前车的全责。结果交警来了问我亲戚那个司机是不是犯困了,孩子也受伤了,连也吓得够呛,想都没想就说是。大车一听揪着不放了,打官司啥的,最后也只判了各50%。

所以这个事情我觉得是这样,首先先看你朋友的车是否违规停车,如果不是那就好说了,如果是那责任肯定是要担的,至于多少那就不好说了。对方是否是正常行驶?正常行驶、视线良好的情况下,她是否有减速动作,如果没有那当时为啥不减速,是注意力不集中还是在做别的事情(比如看手机)影响了注意力。另外骑电动车能撞死,她当时的速度应该也不低,判断下是否存在超速等情况,如果能找到对方也存在责任的地方,至少可以跟对方家属有个谈判的筹码,以免对方狮子大开口,承受不了。当然如果条件容许的话,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可以给与一些适当的补偿,毕竟人死为大嘛。


mobeicizui


骑电动车妇女死亡,你朋友全责,符合刑法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你朋友涉及的不仅是民事赔偿,而且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为什么你的朋友被判全责?


从题目信息可以看出,你的朋友把车停在路边,妇女骑电动车撞在车上,你的朋友全责,你认为不可思议!

首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可以复核的!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其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会载明你朋友承担全责的基础。

我经历过类似的案例,轿车车主想下车去商店买瓶水,没有靠边停车的情形下,也没有看车后身,一开车门,结果一老大爷撞上去了,最后轿车车主全责。


因此,你朋友停车的位置很关键!还有他是否有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是否年检等等都是他承担全责的基础原因。

如果已经刑事立案,该怎么办?

如果经过复核,你朋友还是全责,那么接下来就是赔偿问题了。

一、尽量赔偿

有保险更好,没有保险也尽可能赔偿,想想别人家是没了人,而你朋友只是经济赔偿而已。

二、尽量获得妇女家属谅解

你朋友要承担刑事责任,赔偿谅解对其量刑有很大影响,这些都是法定的减轻刑罚的理由。


最后奉劝大家一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凡喝酒,逃逸,全责妥妥的。


秘语相传


对于这个问题,判决是否公正,关键是要看你朋友车是否存在违章停车的问题?

如果你朋友只是把车停在了非机动车道上,又没有打双闪,车后面也没有放一些警示的标志,那么此时如果有人骑电动车误闯上去,显然你朋友是难辞其咎的。

至于骑自行车一方是否有过错,也不能完全就此免除你朋友的责任。例如,如果骑自行车的人有醉酒或者有超速驾驶的一些行为,那么最多也就是减轻你朋友的责任,但是不可能百分之百免责。

当然,如果你朋友停的车辆是停放在了正规的停车位,或者车辆如果因故障停在了路边上,但是打了双闪或者放置了必要的警示标志,此时如果再有人撞上你朋友的车,那么我觉得你朋友是可以免责的。

另外,对于受害者要求赔偿数额多少的问题,应当以实际损失为限,如果对方存在狮子大开口或者存在一些超额赔偿的情况,你朋友也可以拒赔。或者要求对方通过法律的途径由法律进行公正的判决。


任律师工作室


这个题目给出的信息有限,因为路边的范围实在太大,有些地方能停车,有些地方不能停车,停在不同的地方,承担的责任也是不一样的。

现在很多市区马路边的路牙上都涂上了黄实线,如果在这类区域停车,那是要扣三分并罚款100元的。笔者一个同事在这类区域停车不到一分钟,就被拍照记下违章。他打电话到交警部门咨询,说是停车超过三十秒,监控就自动拍照了。在此提醒一下大家,如果在这种路段因为停车而发生交通事故,至少是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的。

由于此案你朋友被认定为全责,而中年妇女骑的是电动车,那说明你朋友的车肯定是停在了非机动车道上。有的非机动车道上有交警部门或城管部门划定的车位,如果停在这些车位内,既然不是违章,自然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随意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上,有碍交通,在此情况下,那么肯定是要承担主要责任的。至于本案是判定的全责,那肯定还有其他原因,不会无缘无故这么认定的。

出了问题,就要去面对问题,解决问题。关于赔偿数额,首先是可以协商的,你们先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那也通过法院来裁定。总而言之,如果是全责,赔偿肯定是免不了了!


打虎拍蝇


这是一个令人愤怒的问题。个人认为,就算汽车停放地点不对(非高速违章停车),也不应该判车主全责。第一,车辆处于静止状态,严格来讲属于固定物品。因为固定物品无法移动,并且无法主动造成对他人伤害,第二,电动车属于主动伤害,电动车主也是主动伤害。这两个都属于移动物品,有能力进行主动伤害并造成主动伤害。第三,既然造成死亡,说明死者车速过快(违法)并且没有及时正确处理危险,也说明因为自己的原因导致撞上路边汽车,所以车主不承担重要责任。第四,电动车是不是非机动车?车身重量是否超过40公斤?设计车速是否超过20公里?行驶车速是否超过非机动车安全车速?只要其中一条超限,电瓶车都应该作为机动车来恒定本案。既然是机动车,是否涉及无证驾驶?危险驾驶?或者超速驾驶以及危害公共物品罪?以上分析,几乎条条都指向电动车或电动车主在违反交通法。人死了,确实很遗憾,但属于她个人失误,就算车主承担责任,也是次要责任。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就算电动车主属于弱势群体,法律也不能一味过于保护。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神行者)


我写个真实的案例给你做个参考,双向宽6.6米公路,路边违章停一辆大货车,占据了1.5米行车道路,没有反光标识和下防护栏(这个是事故发生后车检报告的结论),一辆同向行驶的小货车(事后车检报告刹车,灯光,方向等均正常)追尾该大货车,造成副驾驶乘客当场死亡,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判定为主次责任(大货车次责,小货车主责),行政复议后结论不变,你朋友这个情况应该和我所举的案例类似,不应该判他全责,建议申请行政复议,而且如果是全责(包含主要责任),不只是赔钱的问题,交通事故至人死亡,承担主要责任方是刑事案件,即便赔偿后取得谅解书,也会被检察机关提起刑事诉讼(一般是缓刑+吊销驾照五年),如果无法取得死者家属谅解,这个是实实在在要坐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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