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不偿失!男子偷一部 400 多块钱手机换来 10 年刑期

10 月 18 日上午,遵义市汇川区法院对一起入室抢劫案一审宣判,该案被告人王某进入邻居家盗窃被发现后,对邻居实施威胁并用被子捂住对方头部。因盗窃行为转化为抢劫,他因此被判刑 10 年。


得不偿失!男子偷一部 400 多块钱手机换来 10 年刑期


女租客半夜醒来 床前多了个人影

今年 7 月 11 日,汇川区上海路派出所接到一名年轻女性报案:当天凌晨 2 时左右,她在自己的出租屋内遭遇抢劫。

经民警细问,这名钟姓女子讲起了细节:凌晨 2 时左右,她在位于汇川区香港路的出租屋内已经入睡,突然感觉房间有异响,睁眼发现床前站着个人影,她立即伸手抓住对方并大喊。

不过,钟某很快被对方推倒在床上,对方还用被子将她头部捂住并要她 " 不许出声 "。之后这名男子逃离。该男子离开后,钟某寻找手机报警,但发现手机不见了。

经警方调查,与钟某一墙之隔的另一名租房的男子王某有作案嫌疑。11 日上午,王某向警方自首。

36 岁的王某,系城区某烧烤店的员工,与前妻离异后租住在香港路的这栋出租屋。据王某交代,当天凌晨,他下班回家见钟某窗户未关,于是找来铁梯翻窗入内,准备盗窃。

王某没有想到,在他作案过程中钟某突然醒来并将自己抓住,为了脱身,他对钟某实施殴打并用被子将对方捂住令其 " 不要说话,不要乱吼 " 然后逃离。当天凌晨,听到异常响动的房东起床正好碰见下楼的王某。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 450 元。


得不偿失!男子偷一部 400 多块钱手机换来 10 年刑期


△受害人的房间

打人 " 捂被子 " 盗窃变抢劫

10 月 18 日,王某因涉嫌抢劫罪被提起公诉,汇川区法院院长张国林担任审判长组成 7 人制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记者旁听了庭审过程。

审理中,王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未提出异议。他称,自己文化水平低,与前妻离婚后 5 岁的女儿患病需用钱,这才实施盗窃。

王某交代,他平时也认识这位受害的邻居,但没有打招呼。正是因为钟某认出了自己,他为了脱身才打了对方并用被子将其头蒙住。也是因为这个动作,让这起盗窃案变成入室抢劫。

汇川区法院院长张国林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普通的盗窃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 3 至 10 年刑期;普通抢劫,处 3 至 10 年刑期,而入室抢劫则面临至少 10 年的刑期。

庭审中,王某的辩护人提出,受害人租住房有别于产权属于自己的住房,不应认定为入室抢劫。公诉人认为,该租房为钟某长期居住,使用性质上与产权住房无异,应认定为入室抢劫。

当天上午,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王某抢劫罪名成立,虽有自首情节并取得受害人谅解,但其系累犯又系入室抢劫,法院一审判决其 10 年刑期,并处 5000 元罚金。


得不偿失!男子偷一部 400 多块钱手机换来 10 年刑期


△作案用的梯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