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英雄形象,传承爱国精神,打击无良败类

保护英雄形象,传承爱国精神,打击无良败类


为了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英雄烈士保护法》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法规的出现对保护英雄形象、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的爱国主义精神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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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存瑞是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人,全国家喻户晓的战斗英雄。1948年5月25日,在解放隆化县的战斗中董存瑞英勇舍身炸碉堡,为民族解放献出年仅19岁的生命。1950年9月被追认为全国战斗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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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互联网上恶搞、恶毒攻击、诋毁、丑化战斗英雄董存瑞的光辉形象以及歪曲、编造历史事实的现象时有出现。现《英雄烈士保护法》已正式实施,但在互联网上侮辱、诽谤、亵渎英雄董存瑞的发帖、信息依然大量存在,并没有停止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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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怀来县检察院依法提起英雄烈士保护公益诉讼,通过诉前程序向怀来县民政局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民政局开放烈士陵园,供公众瞻仰、悼念;同时要求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删除诋毁、歪曲、丑化、亵渎董存瑞英雄形象的网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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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来县检察院的做法不仅为检察机关拓展公益诉讼办案空间积累了实践经验,同时也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的爱国主义精神奠定了基础。更为广大人民群众出了一口恶气,我认为应该为他们点赞!

保护英雄形象,传承爱国精神,打击无良败类

英雄烈士为了国家的解放献出了自己年轻的生命,可以说没有他们的付出就没有我们今日的美好生活。可是现在就有那么一部分人恶搞丑化英雄形象,发表传播侮辱诋毁英雄烈士的无良言论。对于这种民族败类要坚决抵制严厉打击,不如此难慰九泉之下的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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