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培訓,不用考試,
交上幾百塊錢,
就能“買到”各類技術證件……
可別再想著這樣的“好事”了!
日前,朱某等8名被告人因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印章罪被區法院依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至一年不等。至此,一起特大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印章案終於畫上了句號。
案件回顧
案件要追溯到今年2月27日,舟山邊防支隊西碼頭邊防派出所民警接到群眾報警,稱轄區某公司內發生了一起工作上的糾紛。
民警到達現場後,發現有3名員工身份證被該公司負責人徐某扣押,要求員工若離職每人需付清350元的辦證費用。
在處警過程中,民警發現徐某涉嫌買賣偽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證書,傳喚徐某做進一步調查。
經審查,徐某對買賣偽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證書供認不諱,並提供了上家杜某的線索。
民警在徐某的牽線下,假裝成買家約杜某見面購買假證,成功在城區將杜某抓獲,並在杜某的暫住地查獲了大量的假證書、假印章等涉案物品。
通過線索深挖和突擊審訊,杜某供述出其上家朱某及朱某紅。
民警通過蹲點守候,在西園新村抓獲朱某,經審查,朱某系朱某紅與杜某之間“跑腿馬仔”。
隨後,民警立即聯合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對朱某紅進行網上追逃。
最終在西園新村將朱某紅及其下家杜某某抓獲,並當場扣押各類偽造的居民戶口簿、行駛證等證件及電腦、塑封機等涉案物品若干。
在民警審訊過程中,犯罪嫌疑人朱某紅、杜某某二人拒不交代偽造國家機關證據犯罪事實,民警先後輾轉寧波、嘉興、金華、杭州等6市開展調查取證,蒐集了大量充足的證據指證朱某紅和杜某某的犯罪事實,終於將該案告破。
朱某等人交待,他們通過微信、QQ等網絡平臺和街面張貼小廣告的方式招徠“生意”,通過電話聯繫和在網絡社交平臺上談攏價錢,將製作好的假證、假印章利用快遞寄送到買家手中,每本假證和每個假印章一次獲利數十元到數百元不等。
民警還扣押了偽造的居民戶口簿、房屋所有權證、漁業船員證書等各類證書1073本,各類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偽造印章239個,小廣告2800餘張等。
公安機關提醒廣大市民,
相關證件一定要通過正規合法途徑辦理,
切勿相信所謂的“辦證捷徑”。
記者:王思圓 葉武傑 見習記者 劉琪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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