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晚報訊(記者許沛潔)謊稱蘭州大學、蘭州交通大學、蘭州公交公司等多家單位需採購手機,清秀女孩王柯迪偽造各單位印章,製作虛假合同,單獨或夥同陶天祥、滿承賓、楊重暉相繼騙取6名被害人價值3394.07萬餘元的手機。昨日,4名被告人因涉嫌合同詐騙罪、職務侵佔罪等罪名,在蘭州中院受審。該案未當庭宣判。
案情
以採購手機為名涉嫌詐騙3000餘萬元
據指控,29歲的王柯迪捕前系甘肅信達通信技術公司派駐某通信公司蘭州分公司業務外包人員。2013年4月至10月,王柯迪謊稱蘭州大學、蘭州交通大學、蘭州城市學院等單位需採購手機,通過偽造各大高校等單位印章,製作虛假合同,與蘭州某商貿有限公司簽訂合同,騙取手機5462部,價值2521.2萬餘元,王柯迪已付658.81萬元。此外,王柯迪還以同樣方式與另外兩家商貿公司簽訂合同,騙取3600餘部手機,價值達1600餘萬元。
2014年12月13日,王柯迪夥同楊重暉謊稱中國石油西北銷售蘭州分公司需採購手機,通過偽造該公司印章,製作虛假合同,與蘭州某公司委託代理人曹某簽訂合同,騙取該公司蘋果6手機20部,價值11.17萬餘元。同年12月15日,王柯迪謊稱蘭州市地稅局二局需採購手機,通過偽造該單位印章,製作虛假合同,又騙取該公司手機90部,價值50.27萬餘元,王支付13萬元。
2014年12月26日,王夥同陶天祥謊稱某銀行蘭州新區支行需採購手機,通過偽造該支行印章製作虛假合同,與蘭州新區某通訊設備有限公司經理簽訂合同,騙取三星手機377部,價值近171.46萬元,王已付15萬元。2015年1月10日,王謊稱中國聯合網絡通訊有限公司蘭州市分公司需採購手機,通過偽造該公司印章製作虛假合同,又騙取三星手機130部,價值近33.88萬元。
經查,2013年4月至2015年1月期間,王柯迪謊稱蘭州大學、蘭州交通大學、蘭州公交公司等多家單位需採購手機,通過偽造各單位印章製作虛假合同,單獨或夥同陶天祥、滿承賓、楊重暉相繼騙取6名被害人價值3394.07萬餘元的手機。其中,王柯迪共騙取手機9894部,價值4465.08萬餘元,已付1071.01萬元;陶天祥涉案近156.46萬元;滿承賓涉案近60.65萬元;楊重暉涉案11.17萬餘元。
2013年至2015年1月期間,潘慶核在沒有取得相關部門許可的情況下,私自從網上購買刻章機,為王柯迪偽造部分高校、銀行等單位印章20餘枚。
庭審
針對指控被告人淡定辯稱不知手機去向
在法庭上,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王柯迪的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職務侵佔罪;被告人陶天祥、滿承賓、楊重暉的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被告人潘慶核的行為構成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罪。
對於指控,王柯迪在法庭表現得非常淡定,聲稱自己只是在完成通信公司電話卡的業務量,對於指控涉嫌詐騙的手機,她並不知道去向。王柯迪稱自己從一名手機銷售業務員幹到經理的職務,對於手機的銷售整個渠道基本知情,但是拒不交代手機的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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