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火索:對物業財務審計!街辦擬解散業委會,告它!

銀川星光華業委會狀告街道辦,勝訴!

日前,銀川市興慶區星光華住宅區業主委員會狀告街辦並勝訴,這樣的事在銀川還很少見。雖然官司贏了,後續還有不少亟待解決的問題。這件事或許能給許多業委會、社區居委會、街道辦帶來一些思考:如何真正保障業委會的權益、業主的利益?

導火索:對物業財務審計!街辦擬解散業委會,告它!

業主指著展板上的照片說,業委會成立之前小區環境很差。

財務審計引發矛盾

4月9日上午,來到星光華住宅區業委會辦公室門口時,幾名業委會成員及熱心業主早已等候在此。“你來得湊巧,幾天前門上加了一把大鎖,我們根本打不開。”一名業委會成員掏出鑰匙打開門,苦笑著說,“這個辦公室被鎖了一年了。”

在室內環顧了一圈,四處佈滿灰塵,飲水機的水桶壁上結了很多黴斑,窗戶上掛著有關業委會代表大會的條幅,靠牆立著兩塊貼滿照片的展板。從照片上可以看出,沒有成立業委會之前,小區存在髒、亂、差現象。

業委會成員們帶來幾大包有關業委會成立以來的資料,在他們的輪流介紹下,記者瞭解到業委會從成立到現在的艱難曲折。2017年11月12日,為維護小區業主利益、管理好小區,在前進街街道辦、星光華社區居委會的監督和指導下,星光華住宅區召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以張某為主任的業主委員會。同年12月8日,完成第一屆業主委員會的備案。此後,業委會通過招標,簽約一家新物業公司。

“業委會成立後,新物業公司入駐,小區面貌煥然一新,管理逐步走上正軌,很多業主為此感到高興。”一位錢姓業主告訴記者,“導火索產生於業委會對物業公司的財務審計。”2018年,物業公司提交給業委會的《星光華住宅區2018年上半年支出情況表》中列出25項小區公共收益支出,支出額達169萬餘元。對此,大部分業委會成員表示不滿意,便委託專業審計機構對支出情況進行審計,結果顯示財務有多處違規之處。

由於對這件事情的看法不同,一時間,業委會變成一盤散沙,多名成員提出辭職,張某也辭職了,但其並未向業委會移交保管的印章及有關憑證。“後來我們得知,業委會印章由街道辦保管,之後又交由社區居委會保管。”一名業委會成員告訴記者,“對辭職人員,我們按程序及章程進行了及時增補。”

法院給出最終判決

在判決書中看到,業委會走司法程序由一次會議引起。

2019年2月15日,街辦下發《關於建議召開星光華社區第一屆業主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的通知》,以業委會存在內部不團結,財物管理不規範,重大事項不公示、不請示,不能及時聽取廣大業主、社區和辦事處的指導意見等一系列問題,建議在2019年3月底組織召開會議,逾期不召開,將由社區居委會組織召開。

同年3月22日,業委會成員以業委會的名義向星光華社區、街辦及區物業辦相關人員發送手機短信,告知星光華住宅區第一屆業主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召開時間和地點,邀請上述人員出席會議並監督指導工作。3月24日,會議如期召開,社區居委會、街道辦和興慶區物業辦等部門均未指派工作人員參加,會議在沒有“官方”參與的情況下,正常舉行並補選了業委會委員。會後,會議資料全部“打包”、封存,由業委會保存。

同年4月27日,前進街辦主持召開星光華住宅區業主大會臨時會議,沒有業委會成員參加。4月29日,街道辦發佈公告,決定由社區居委會代行業委會職責。記者在這份公告中看到,前進街街道辦建議星光華社區居委會做好新一屆業委會選舉工作,選舉成功後做好移交工作。“也就是說,街道辦宣佈我們這個業委會解散。”一位業委會成員說,“這不合法。”

為了維護權益,業委會將街辦起訴到法院。經過兩次開庭審理,今年2月11日,銀川鐵路運輸法院判決被告前進街街道辦發佈的公告存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情形,應當予以撤銷。

勝訴後工作如何開展?

勝訴後,業委會成員奔走相告,並著手安排下一步工作計劃。此時,他們突然想起業委會印章還在社區居委會那裡。

“我們去交涉討還印章,居委會要我們提交業委會備案登記表,然後才能歸還印章。”採訪中,一名業委會成員說,“今天上午,我拿著備案登記表去了社區居委會,被告知還要完善業主代表的委託授權書及新增的兩名業委會成員的業主大會所有選票。可這些東西都在被封存的資料包裡。”這名成員扛來蓋著社區居委會印章的資料包說,“還蓋著公章呢,我們咋敢私自打開?”

業委會該如何拿回印章,恢復正常工作?

社區馬風蘭表示,業委會手續完備後才能工作,印章只是由社區居委會代管,最終肯定要移交業委會,並指導、支持業委會的工作,關鍵在於業委會的補選材料沒有交給居委會,只有程序合規後才能開始工作,“我們是在街道辦和物業辦的指導下工作的”。

興慶區物業辦相關人員也表示,業委會合法化、正規化之後才能拿回印章。

前進街街道辦相關人員稱,下週二將召集業委會、居委會、街道辦等相關人員,當眾打開資料包,檢查補選材料,“只要業委會程序合法、健全,選舉沒有瑕疵,就可以正常恢復工作”。

當日在星光華住宅區走訪時,部分業主表示,業委會成立兩年多來,大部分時間處在“動盪不安”中。“業委會代表的是業主利益,居委會、街道辦、物業公司的目的也是為業主做好服務,幾方的目標應該是一致的。為什麼在實際工作中卻有種種矛盾?”一位劉姓居民表示,“業委會如何公正地行使業主賦予的權利,自身需要完善的同時也需要多方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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