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百思不解:佣金一样多,为啥同事比她少缴税?

昨天和朋友聚会,谈天说地的,刚好小编的一个朋友换工作了,现在是在做保险营销员,刚开始业绩非常的不错(未转正)。惹来我们羡慕的目光,简直就是羡慕嫉妒呀,谈不上恨,我们还是挺友好的小伙伴的。这不因为工作的关系,小伙伴就咨询了我一个问题。

为什么她的个税就比别人多扣缴了呢?并且还是同样的工资。小编我挺忧伤的,还让我下班不,我得放空一下。下班了也得提供咨询服务呀,要是有小伙伴们愿意咨询我各方面的问题,在小编文章下面留言,小编还是挺愿意的,因为共同学习。比如因为这个问题,小编又学了新知识,和大家分享一下保险营销员的个税计算的问题。

朋友百思不解:佣金一样多,为啥同事比她少缴税?

按照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佣金的40%为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计算方法

第一

以每月取得的不含增值税的佣金收入减去实际缴纳的地方税费,余额假定为A;

第二

以A减去展业成本,得出劳动报酬所得,余额假设为B;

第三

以B减去法定扣除费用后余额为应税所得额。

法定扣除费用标准:收入额低于4000元,扣除800元;收入额高于4000元,扣除收入额的20%。

朋友百思不解:佣金一样多,为啥同事比她少缴税?

政策依据

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问题的公告;

现将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税收征管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应当缴纳的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的有关规定,委托保险企业代征。

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保险企业按照现行规定依法代扣代缴。

二、个人保险代理人以其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以下简称“佣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减去地方税费附加及展业成本,按照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

展业成本,为佣金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余额的40%。

案例分析

1、朋友A(未转正)本月不含增值税佣金为

32960÷(1+3%)=32000元

2、应缴增值税=32000×3%=960元

应交城建税=960×7%=67.2元

应交教育费附加=960×3%=28.8元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960×2%=19.2元

城建税及附加合计为

67.2+28.8+119.2=215.2元

3、展业成本为

32000×40%=12800元

劳务报酬所得为

32000-215.2-12800=18984.8元

扣除法定费用后,应税所得额为

18984.8×(1-20%)=15187.84元

4、应扣缴个人所得税为

15187.84×20%=3037.568元

1、以A的同事为例为是保险公司正式员工,其佣金为工资性收入,不含增值税收入为

32960÷(1+3%)=32000元

2、个人实际缴纳标准以内的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等共12000元,补充养老、医疗保险金等6800元,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

3、应扣缴个人所得税为

(32000-12000-6800-3500)×25%-1005=1420元

李英比刘娟多扣税款

3037.568-1420=1773.14元

朋友百思不解:佣金一样多,为啥同事比她少缴税?

政策依据

二、国税函【2006】4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