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台法院:「保險+司法」,助力執行攻堅

5月28日,鳳臺縣人民法院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鳳台支公司舉行了戰略合作協議簽署儀式,此舉標誌著保險業務在該院的財產保全、執行懸賞、執行救助等工作中將發揮重要作用。該舉也是鳳臺縣人民法院為破解執行難題,踐行司法為民推出的又一利器。

該院與保險公司就推行“財產保全責任保險 、執行懸賞保險、執行救助保險”三項業務的合作路徑、宣傳引導等事宜進行了磋商,並達成了合作框架協議。一是“保險+保全”。推行訴訟保全責任保險,有效防止被執行人在訴前、訴中轉移、隱匿財產,大大降低當事人申請訴訟保全門檻,也避免申請人因錯誤保全帶來的損失賠償。二是保險+懸賞。推行執行懸賞保險,遵循“法院主動告知,申請執行人自願選擇”的原則,申請執行人通過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以繳納少量保費的方式向法院提出懸賞申請,繳納懸賞金額10%的保費購買懸賞保險,保險條款、懸賞金額、賠償標準等保單內容由申請執行人與保險公司雙方自行協商,法院依據保單內容製作懸賞公告。舉報人在保險期內可舉報被執行人下落及財產線索,符合懸賞金支付條件的,法院即向保險公司出具懸賞結果通知書,保險公司在收到該通知書15個工作日內向舉報人支付懸賞金。三是“保險+救助”。 該院將從三個方面籌集救助資金,一是年度專項救助資金;二是以往發放給困難申請執行人的救助金,而現在執行到位,扣除重新納入救助資金;三是加大對失信被執行人的罰款,也作為救助金的補充。法院作為投保人,將這些作為保費基數向保險公司投保,按協議規定,投保的救助基金總額能增益至1.5倍。法院投保的被保險人是因無法執行或執行不到位的勝訴當事人,一旦確定符合救助條件,保險公司便會進行賠付。

被執行人難找、執行財產難尋等執行難問題一直困繞執行工作,該院與保險公司合作推行一系列解決執行難措施,就是為動員社會力量,形成合理共同擠壓失信被執行人的生存空間,及時發現被執行人及財產,依法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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