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做腎結石手術,導致人死了,醫院應該負什麼責任?

用戶6517227301113


我是麻醉師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題主沒有提供有關這個問題的詳細信息,所以我的回答可能不夠準確全面。

首先患者在醫院死亡肯定是醫患雙方都不希望發生的事情。但是醫療行為特別是手術治療是高風險的。這取決於患者本身的健康程度,手術本身的複雜程度,麻醉,術者的技術水平甚至於醫院的綜合醫療水平等等。現代醫學的發展只能無限減小這種風險但不能完全避免。這也是你在任何一家醫院都要籤各種知情同意書的原因。有時候醫療結果和患者的預期有著很大的差距。讓我們迴歸正題。處理醫療意外的關鍵是看當事醫院在這個過程中的責任大小。其中舉證主體在醫院,這也是保護患者的一種設定。就是醫院要提供在事件中無責或者部分責任的證據,如果不能夠提供則醫院負全責或大部分責任。不同的責任其賠付標準也是不一樣的。具體的標準要看當地的收入標準。一線城市和五線城市的標準肯定是不一樣的。這也是中國特色了。

但是事實上有部分患者不願意走法律途徑,而是糾集一群人去醫院鬧,俗稱醫鬧。大鬧大賠小鬧小賠這種情況也是有的,畢竟醫院是需要一個正常的醫療環境的,而且鬧大了還會影響醫院的名聲。新出臺的《醫療事故糾紛預防及處理辦法》規定醫院自主賠付金額有限制,超過部分必須要經過當地醫療事故處理委員會調解。

患者死亡是不幸的,希望當事人冷靜處理。

我的回答完畢,祝您生活愉快!



這個問題,其實挺嚇人的。腎結石本身就是很常見的病症,而通過腎結石導致死亡的卻有不少案例,手術需謹慎啊!雖然手術能比較快的幫我們解決問題,但是手術卻不是很好的選擇,因為手術存在著很大的反作用,而很多人則不知道手術的危害,腎結石如若不嚴重,則不需要手術。

雖然現在手術治癒結石比較快捷,但是反作用卻非常大的,所以,如若結石不大,並且腎積水不嚴重的情況下,還是保守治癒比較好,因為保守治癒雖然緩慢,但是不存在任何反作用。

我塬來就是雙腎多發性結石,為了治癒結石,也浪費了不少的時間,手術過幾次,但是都復發了,得知手術對於腎臟損傷比較大之後,不敢再選擇手術,於是在佰度開始慢慢叟很多結石方面的資料還好遇到了李伏鈞秘方,不然現在還在被結石折磨著,實屬不易。

那麼,病人在醫院做手術,導致死亡了,醫院該承擔怎樣的責任呢?

人死不能復生,應當節哀!醫院出事事件,可以說每個醫院基本都有發生,所以,我們要知道,胳膊擰不過大腿,有些東西,也是很無奈,如若人出事了,那麼,醫院自然是要負責人的,最好的方式,還是走法律途徑。

即便意義不大,但是還是要走!至少去維護屬於我們自己的權利吧!

所以,我始終認為,還是選擇保守治癒,針對保守治癒,下面談談個人的一些觀點吧,僅供大家參考學習。

①藥物排石

一般而言,當我們結石比較小的時候,尤其是輸尿管結石,一般通過藥物我們都可以把結石排出來,正常是低於6mm以下的結石,因為腎臟上的結石已經掉落到輸尿管,這個時候,我們只要每天堅持運動喝水,結石都很容易排出來,而結合其它藥物,結石能比較快的排出來。

但是如若結石比較大,想自己排出來,則就比較困難了!這個時候,只能通過溶石,把結石溶小之後,隨尿液排出,而溶石雖然比較緩慢些,但是不會存在任何反作用,相反,對於我們腎臟還有一定的修復作用,所以,選擇溶石方式,往往是很多人的優先選擇。

②運動排石

有結石問題,醫生給的建議就是多喝水、多運動,通過運動可以讓我們身體變的更強壯,更能預防很多的疾病,其次,運動還有利於排石,像跳躍運動,可以比較有效的把腎臟上面的結石掉落到輸尿管,最終我們通過多飲水,能沖刷我們的輸尿管,最終結石隨尿液排出,這個過程,可能需要些時間,但是隻要我們堅持,問題都不算很大。

總之,腎結石不算多大的疾病,但是隻要我們有結石問題,還是早點治癒比較好,免得問題嚴重了,需要手術治癒,這個時候,我們後悔晚矣!無論什麼疾病,都應該趁早,而不要把拖延當成習慣,畢竟健康真的無價。


我是小桃說


其實一定要明確醫院要負什麼責任的話,只要走正常的司法途徑就可以了!這是非常準確和公正!

但是作為一名專業醫生,從你的提問中感受到你覺得腎結石死亡,這是醫院有重大責任。我並不想為醫院開脫什麼?但是我想要說的,這既有可能醫院有責任,也有可能是本身的病情複雜性所導致的。因為複雜的腎結石並不簡單,他的手術本身就存在死亡的風險。比如腎結石合併感染的情況,在手術後很容易出現感染性休克,而感染性休克,一旦發展到多器官功能衰竭,他進展是非常快速的,死亡率極其高。這與他本身疾病複雜是有關係的。此外,如果是老年人手術,還有心臟肺腦等意外發生的可能。其實醫療本身就是有風險的,出現併發症時,不能都認為醫院有責任,醫生不是神仙,疾病有複雜性!醫院和醫生的責任認定必須通過正規的醫療事故鑑定,這樣就可以達到公平公正!


泌尿博士呂夷松


是中醫院嗎?中醫說治病不治命,中醫沒責任。

中醫教徒說讓病人痛苦中苟延殘喘還不如讓其早點死。這才是中醫的思想。所以中醫把你們弄死也完全符合中醫思想,中醫無任何責任。



廢中醫滅女權誅太極拳


這個真的不太好說。你這樣的問題有點太籠統。如果說沒有任何其他疾病。單純的結石,非常不容易死人。所以要看看他具體的死因。假如說。醫院麻醉或者手術過程中。有直接導致患者死亡的因素。那幾十萬也是不多的。如果是身體本身就有嚴重的疾病。出現一些突發情況。賠10萬已經很多了。


澤仁爸


這個因為不知道病人死亡原因是什麼,因此不好說合理與否。

建議當事人到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醫療事故鑑定,如果鑑定報告是死者死亡原因就是手術造成的(有醫療差錯,違反醫療常規,處置不當等),那醫院應當對患者的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進行全額賠償,如果經鑑定,患者生前已經有某種疾病,手術只是死亡的誘因,則根據參與度進行賠償。

有一個問題當事人應當注意,做司法鑑定的時候,往往需要對死者進行解剖檢驗,經常有患者家屬由於受封建思想影響,拒絕進行解剖,這樣的話就很難得出客觀公正的結論,反而對自己維權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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