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男子商城附近潑汽油放火,獲刑10年,還要賠償298萬!

银川男子商城附近泼汽油放火,获刑10年,还要赔偿298万!

2015年4月底

馬金瓜(化名)在銀川一休閒食品店吃酸辣粉時

因就餐加湯等瑣事心生怨恨

便想要對這家店實施報復

一個月後

5月31日3點多

馬金瓜事先準備好裝滿汽油的塑料桶

將其送到銀川某商城附近後

將汽油潑灑在該店店面

用打火機引燃後逃跑

银川男子商城附近泼汽油放火,获刑10年,还要赔偿298万!

(網絡圖)

這家食品店瞬間著火,火勢迅速蔓延至相鄰的公司和店鋪,最終造成該商城一層至二層全部燒燬,數家服裝店被煙燻,水平過火面積為59.20平方米,外立面過火面積240平方米,未造成人員傷亡。

興慶區人民法院一審以放火罪判處馬金瓜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2989173.36元。

宣判後,馬金瓜向銀川中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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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下午,銀川中院以示範庭的形式公開開庭審理上訴人馬金瓜放火罪一案並當庭宣判。

經法庭審理認定,馬金瓜因洩私憤故意放火,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出庭的現場勘驗人員、鑑定人對財產損失情況、鑑定過程及財產損失的認定進行充分說明,且火災損失價格認定結論書與現場勘驗筆錄、現場照片、火災直接財產損失申報表等證據能夠相互印證,火災損失價格認定結論書鑑定程序合法,鑑定意見客觀真實,可以作為認定財產損失的依據,遂依法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定。

該案也是銀川中院落實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以來,首次對偵查人員、鑑定人出庭作證進行網絡庭審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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