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版《偷窥》直播,平台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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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经论政丨社会纵议丨文体娱教丨杂感随笔

用一面看不见的网络旗帜集聚思想大军

现实版《偷窥》直播,平台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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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版《偷窥》直播,

平台无罪?

文 | 李先梓

近日,有青果摄像头的用户反映,自己在家里的生活被在网上同步直播。媒体调查发现,通过青果直播,能够看到许多用户家中青果摄像头监控范围内的一举一动,有人在家里衣着暴露时还被网友截图。但用户显然对被直播毫不知情。青果直播运营商的易信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开直播由用户个人设置,接到反映后已暂时关闭所有个人用户直播,下架个人直播内容。(9月23日《新京报》)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香港电影《偷窥无罪》系列一度大热,此后,美国好莱坞电影《偷窥》以及韩国漫画《偷窥》更是拍摄创作了好多季,形成了一种别具特色的社会学和心理学意义的“偷窥文化”。 前些年,由于中国大陆的信息通讯水平比香港、美国等要落后一大截,面对美国电影中通过电脑网络连接摄像头偷窥一些特定人物的一举一动这样的情节,在匪夷所思之余,总觉得有科幻感,总觉得离我们的生活相距遥远。想不到,我们的信息通讯技术这么快就达到了国际水平,而且我们也很快就领略了香港、美国偷窥电影系列中的相关细节——你的家居生活,你的一举一动,你的隐私,说不定时时都有可能被他人围观着,你在不知不觉中遭到了他人的偷窥。这种场景是不是很可怕?

法律人士表示,用户在家中的行为被围观和被直播,涉嫌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其实,无须法律人士界定,谁都知道,隐私权遭到侵犯是毋庸置疑的了。问题的关键是,用户被偷窥了,责任该由谁来承担?终不成真的“偷窥无罪”吧?

青果直播平台曾在《青果摄像机服务协议》中有这样的条款:“用户将青果摄像机所拍摄的内容,通过本服务的分享类功能提供给特定或不特定的第三方的,应基于自身的谨慎判断,妥善保管和分发功能所产生的链接地址、二维码等,并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但事实上,这样的“隐私提醒”一般很难引起用户的注意,毕竟人们已经习惯于略过连篇累牍的软件安装《服务协议》,只在最后面勾画点击“同意”,而很少有人去仔细阅读协议内容。也就是说,要想真正保护用户的隐私不受第三者乃至第N者侵犯,直播平台必须有着安全可靠的技术依赖。

青果直播平台运营商易信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用户安装软件的时候,权限设置中有“完全开放”“需要验证”两个可供选择。在“完全开放”的选项下,小字注明“所有人都可以在广场看到您的直播”。诚如有律师所指出的,“小字提示”与完全征得用户同意是两码事,并不能排除用户没有注意到提示,或根本不了解摄像头使用功能的情况。也就是说,“小字提示”绝非青果直播的“免责声明”。更何况,既然是“提示”,为何不设置得字体大一些、醒目一些,以便更容易引起用户注意呢?

人们拥有窥探他人隐私的天然心理驱动,而如果直播平台有意无意地留下了直播的漏洞,其后果肯定不可设想。人们利用直播平台的漏洞过了把“偷窥”瘾或许因无从查究而“无罪”,但直播平台的“疏忽”“协议”和“提示”却不能成为其自称“无罪”的幌子。直播平台究竟有没有“罪”,平台自己“口说无凭”,必须由法律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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