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LY課堂」通航領域外資准入指南

★IFLY課堂★

「IFLY课堂」通航领域外资准入指南

中國公務與通用航空產業發展潛力和空間巨大,吸引著擁有“敏銳嗅覺”的各類資本積極湧入,其中不乏大量外資身影。

業內專家指出,公務與通用航空本身是全球化產業,產業鏈全球合作是必然趨勢。近年來,國家擴大開放,進一步降低外資准入門檻,為國外資本投資我國公務與通用航空領域提供了更多便利和機遇,也迎合了全球化的發展趨勢。

「IFLY课堂」通航领域外资准入指南

通航領域外資准入指南

周瑤、杜雨薇

2018年7月底,國家發改委聯合商務部發布的《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下稱“全國負面清單”)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下稱“自貿區負面清單”)正式實施。

新版全國負面清單與自貿區負面清單進一步簡化,外資准入中國的限制進一步減少。其中,以往外商投資民航業若干領域的限制在本次新版全國負面清單和自貿區負面清單中一定程度上予以取消。

在現行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制度框架下,除空中交通管制禁止外商投資外,外商幾乎可以投資民用航空的各個領域,主要包括通用航空業(農林牧漁、公務、工業、旅遊等)、公共航空運輸、民用機場、飛機制造以及與航空運輸相關的領域(如航油、地面服務、航空食品、飛機維修、貨運倉儲等)。

「IFLY课堂」通航领域外资准入指南
「IFLY课堂」通航领域外资准入指南

通航領域的外資准入

通用航空是民航業發展的基礎,是我國航空運輸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從外資准入角度看,目前關於外商投資通用航空領域的規定散落於外商投資民航業的各項規定之中。

有關通航領域外資准入的主要現行有效規定(按時間順序)梳理如下表:

2002

《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

2005

《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的補充規定

2007

《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的補充規定(二)

2007

《〈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的補充規定(二)》有關問題的解釋

2007

《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的補充規定(三)

2010

《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的補充規定(四)

2010

《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的補充規定(五)

2015

《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實施方案》

(商務部、北京市)

2017

《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的補充規定(六)

2017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2018

《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

2018

《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

儘管2018年新版負面清單出臺後,業內新聞普遍認為飛機行業外資轉入限制已放開,但實際上飛機行業(尤其是通用航空領域)的外資限制開放也只限於飛機制造業領域,在航空運輸領域仍然存在准入限制。

「IFLY课堂」通航领域外资准入指南

其中,就外商投資通用航空企業的投資股比要求這一外國投資人普遍最為關心的事項,相關法規的最新變化總結如下表:

通用航空企業

全國範圍內

自貿區範圍內

從事公務飛行、空中游覽、為工業服務的通用航空企業

中方控股(法定代表人須由中國籍公民擔任)

中方控股(法定代表人須由中國籍公民擔任)

從事農、林、漁業作業的通用航空企業

中外合資(外商投資比例由中外雙方商定)

中外合資(外商投資比例由中外雙方商定)

「IFLY课堂」通航领域外资准入指南

就外商投資飛機制造業領域,根據2018年負面清單,可以推導出如下開放措施:

1

取消幹線、支線飛機設計、製造與維修,3噸級及以上直升機設計與製造,地面、水面效應航行器製造及無人機、浮空器設計與製造須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2

取消通用飛機設計、製造與維修限於合資、合作的限制。

此外,就外商投資地面服務項目,2017年的《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的補充規定(六)已明確,允許外商以獨資形式投資設立航空貨運倉儲、地面服務、航空食品、停車場項目;放寬外商投資通用飛機維修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允許外商以合資合作形式投資通用飛機維修項目;取消外商投資飛機維修承攬國際維修市場業務的義務要求

「IFLY课堂」通航领域外资准入指南

通航投資涉及的行業要求

「IFLY课堂」通航领域外资准入指南

除了首先考慮外資准入相關限制外,境外投資者還需要考慮民航主管部門的下述行業要求:

通用航空經營許可

根據《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規定》(2016年修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通用航空經營活動,應當取得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無論是進行公務機的託管、包機服務,亦或是醫療救護、駕駛員執照培訓等等項目,必須首先取得通用航空經營許可。

「IFLY课堂」通航领域外资准入指南

以公務機運營為例,擬投資中國的公務機運營人,首先應考慮在外資准入體系下根據前述《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規定》中國首先設立通用航空經營企業,並取得通用航空經營許可,以便開展通用航空相關經營業務。

但是需要注意,取得通用航空經營許可並不代表該企業一定可以從事公務機運行。通用航空經營許可是企業合法運營通用航空業務的前提,在取得該等許可後,在現行民航管理體系下,該企業還需要根據其自身需求取得相應的運行規範,具備相應的運行能力

「IFLY课堂」通航领域外资准入指南

公務機運行規範

在我國,涉及公務機運行的基本規章包括:《一般運行和飛行規則》(CCAR91部)、《小型航空器商業運輸運營人運行合格審定》(CCAR135部)和《大型航空器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CCAR121部)。這三部規章針對不同的運營人,提出了不同的運行要求,一部比一部嚴格。運營人如果達不到相應的要求,便無法開展相應的公務航空飛行活動。大部分公務機運營商會選擇同時通過CCAR135部和91部審定,因為只有通過CCAR135部才能從事商業包機業務,而只有通過CCAR91部,才能託管公務機。

根據與相關公務機管理公司的溝通,我們瞭解到目前多數外資公務機管理公司均是通過設立中外合資企業,先取得通用航空經營許可證,再逐步取得CCAR91部和CCAR135部運行規範。

「IFLY课堂」通航领域外资准入指南

通用航空領域配套業務

鑑於目前外資在飛機維修與地面服務領域的限制已逐步取消,且公務機運營需要有力的地面服務支持,部分境外公務機管理公司也在考慮首先在境內設立地面服務公司或維修公司,再逐步考慮在中國開展公務機運營管理業務。

根據《民用航空器維修單位合格審定規定》(CCAR145部),企業從事民用航空器維修,需取得民用航空器維修單位許可證。

「IFLY课堂」通航领域外资准入指南

從事地面服務項目沒有特殊的行業資質要求,目前市面上也有很多從事地面服務及公務機固定基地運營服務(FBO)的公務航空地面服務公司,例如上海霍克太平洋公務航空地面服務有限公司。

隨著國內通用航空領域的不斷髮展以及外資准入的放開,公務航空地面服務以及FBO或將成為境外公務機管理公司或其他境外投資者快速進入中國公務機市場的優先選擇。

「IFLY课堂」通航领域外资准入指南「IFLY课堂」通航领域外资准入指南
「IFLY课堂」通航领域外资准入指南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