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欠债失信,儿子险遭大学拒录

据媒体报道,今年高考,温州苍南饶先生儿子发挥出色,考上北京某知名大学。正当一家人沉浸在喜悦之中,该学校来电说可能无法录取。原因是,饶先生欠银行贷款不还,进入执行程序至今尚未执结,去年7月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眼看儿子三年努力化为泡影,饶先生马上联系银行,分分钟还清欠款。

在此事中,饶先生欠款不还,却在儿子上大学受限时迅速履行了还款义务,足见他有充分的履行能力,并之前成功规避了执行。对其做法,理应加以鞭挞。

父亲欠债失信,儿子险遭大学拒录在我国,很多父母对子女的关爱尤甚,因自己不履行义务而累及子女,的确会让他们多些顾虑。再无赖的老赖,在失信可能影响到子女相关权益时,都可能因顾忌到对子女的不利影响而主动履行义务。

连坐,有种说法也叫责任制。不会导致社会关系恶化,反而会优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古人的连坐法,是旧时代的落后产物,是要打倒的。但是,连坐也有可取之处。把夫妻,子女,父母的利益捆绑起来。这样就可以防止:小孩杀人放火没人负责;老赖心安理得的欠钱不还还高消费;老不死的坏人倚老卖老碰瓷讹人,等等之类的社会问题。

那么失信惩戒上对老赖子女进行一定关联限制是否合理呢?

当代父母对下一代的投入线更长更深,许多对子女的教养帮补行为实际上仍是对个人财产的处置。在失信惩戒上,为防止老赖利用责任的相对性用个人财产贴补儿女和转移财产,执行时依旧对子女做出了一定的限制。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对子女的禁止高水平限制建立在老赖将可被执行财产滥用的基础上,如果是子女自身努力或者借助外力而获得这一水平生活,是不应当被影响的。

父亲欠债失信,儿子险遭大学拒录

子女读书:谈到对子女抚养的问题,法律不可干涉老赖抚养子女的义务,但可以在水平上做出限制,主要体现为限制子女就读"贵族"私立学校。这种限制来源于限制高消费令,将不具有必要性的重金教育投资算为高消费的一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子女出国:而子女到了高中乃至大学研究生的年纪,有些的出国读书梦也会被阻隔。因为大量外国学校需要给予父母收入证明甚至账面存取一笔钱来作为留学资质保证,老赖子女被检查驳回和查资扣划的风险较高,而在外的生活亦无保障,也算达成了客观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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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在子女成家立业等时间段,老赖为其大办婚礼、买房买车、买田置业也构成不正当的利益输送。比如黄淑芬案中女儿刘明月的房款,就属于这类支出。

总结下来看:

其一,儿子大学已成年,父亲已经没有义务为其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父亲有钱赠与儿子却没钱偿还债务,儿子作为非法的受益人受到限制被微博上一群人同情“株连九族”,emmm…小萌表示无法克说。

其二,失信是有钱拒还,不是没钱被逼债,这种手段叫蛇打七寸,孩子不可能上不了学,父亲一定会还钱,我觉得很好

其三,高校不是义务教育,有其一定自主权,使用自主权配合法院,简直社会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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