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 可以放心大胆的买保险了

最近,关注保险行业的朋友想必都听说保险要实行“双录”政策了,甚至一些保险机构或代理人还借此宣传“再不买保险就很难买了”,”保险越来越贵“的种种口号,让消费者听得云里雾里的。

趁着政策刚好在今天11月1日正式实施,小诺就来和大家讲讲到底什么是“双录”。

11月1日起 可以放心大胆的买保险了

什么是“双录”

简单来说,“双录”指的是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中关键环节的一种手段,主要是通过录音录像这两种方式。最终实现销售行为可回访、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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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给出的文件具体内容

之所以保监会发布了《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这项政策,原因就是要规整目前的保险销售行业,同时提升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工作效率。

因为在很多人的固有印象中,认为保险就等同于骗人,其实问题的本身并不是白纸黑字的保险产品真的能骗人,而是销售保险产品的保险经纪人在诱导消费。

毕竟,保险姓“保”这句话不能只是一句口号,对投保人来说,更重要的是保险本身能够落到实处的保障。

“双录”的意义是什么

ⅰ遏制欺骗、误导的销售行为

一些保险业务员为了达成自身的销售业绩,会以趋利避害的方式向投保人进行产品解读,从而给投保人造成认识上的误区。一旦发生理赔纠纷,往往经过核保,保险公司都是免责的。

而双录政策的出台,正是很好的规避了保险从业人员不正规的销售话术及方式,从而消除对投保人的误导性消费。即便往后真的发生纠纷,消费者也不会因为缺乏客观的证据而无法保障自己的切身利益。

ⅱ 督促保险公司、中介机构走向专业

很多保险公司或是中介机构,忽视了每个业务人员的专业度是良莠不齐的,有些业务员即便能力具备,但是“求利心”太重,因此销售方式并不合乎规范。

因为个别的销售人员,导致消费者与保险公司发生纠纷,进而对整个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产生怀疑,这是所有企业不愿意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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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需要“双录”

ⅰ 电销渠道

由于电话是销售误导、欺骗的高发渠道,因此只要是采取电话销售的方式,不论险种,都需要将电话通话过程全程录音并备份存档;

ⅱ 互联网渠道

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需要依照互联网保险销售的有关规定开展可回溯管理;

ⅲ 银行渠道

一般来说,银行、邮电局也是销售误导的高发渠道,很多投保人本着高度信任的心态却屡遭存单变保单的情况。因此,银行渠道也是需要采取“双录“手段的;

ⅳ 投连险

由于投连险是高风险的产品,没有最低保证收益率。因此,当人身保险公司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连投险”)时,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展开回溯管理;

ⅴ 60周岁以上/长期人身险

由于向60岁以上的人群销售长期人身险产品时,发生销售欺骗误导的风险较大,因此针对投保年龄在60周岁以上,且购买长期人身险的人群,需要采取“双录“手段。

总结来说,除了以上列举的五类特定情况,60周岁以下的人群,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购买一般的人身保险产品(不涉及投连险),是不需要“双录”的

如何保护消费者利益

ⅰ录制内容

保险销售人员需出示有效证件、告知投保人所购买产品为保险产品、明确说明保单内容、退保损失风险,投保人被保险人信息确认、如实告知等关键环节。

ⅱ保管期限

留存下的视听资料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间在1年以下的不得少于5年,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不得少于10年。如遇消费者投诉、法律诉讼等纠纷,还应至少保存至纠纷结束后2年。(且资料不得外泄和擅自复制,严禁将资料用作其他商业用途)

因此,当消费者维权时,可以通过录音录像获得法定证据,迅速查明事实,维护消费者自身的权益。

11月1日起 可以放心大胆的买保险了

关于保险“双录”政策,今天就先聊这些

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有想咨询的产品,欢迎咨询小诺~

官微:灵智优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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