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債務人無力還款時要求延長借款期限可行嗎

借款的返還期限是借款人應當返還借款給債權人的截止期限,有些借款人與出借人會明確約定返還借款的期限,有些則沒有。如果沒有明確約定,那對借款的返還期限如何確定呢?

在還款期限到期後,借款人能否要求延長借款期限?對於這些問題的具體內容,催天下小編為您展開介紹。

借款人是指在信貸活動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財產作保證,或者以第三者作為擔保而從貸款人處借得貨幣資金的企事業單位或個人。

1、借款人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不能償還借款,在徵得貸款人同意的情況下,延長原借款的期限,使借款人能夠繼續使用借款,叫借款的展期。

2、借款合同展期,必須由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並應當以貸款人同意為前提。貸款人可以根據借款人的申請,對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款的情況進行調查和了解,以決定是否同意展期。

3、目前在我國商業銀行借款中,展期應當按照以下規定辦理:短期借款展期的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借款期限;中期借款展期的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借款期限的一半;長期借款展期的期限累計不得超過3年。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4、借款人未申請展期或申請展期未得到批准的,其借款從到期日次日起,轉入逾期借款賬戶。

以上就是關於當債務人無力還款時要求延長借款期限是否可行的一些問題,希望能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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