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证办理流程及级别

一、 具有本县常住户口,符合国家务院制定的《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新的残疾人(截肢者除外)必须康复期满一年方可申请残疾评定。

二、 凡申请评残人员,按“属地原则”,持本人申请(智力、精神以及听力、言语残疾和儿童必须监护人签注按手印方可)到村(居)委会签意见;本人持经村委会注意见并盖章的申请书到各乡镇残联领取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和张贴照片后并加乡镇政府公章压缝;

三、 本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到指定医院的评定医生进行残疾级别评定;

四、 经医生进行残疾级别评定符合办理残疾级别,本人或代理人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的评定结果交村委会进行办证公示;

五、 经村委会张榜公示满五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村委会将公示结果报乡镇残联;由乡镇残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收取照片和村委会公示结果,并由乡镇残联专干签注意见,加盖乡镇政府公章。

六、 乡镇专干将上述的全部材料和白底大一寸免冠近照三张一并交县残联办证办公室及时办理残疾人证。

七、残疾证倒数第二位数字1代表视力、2、代表听力、3、代表语言、4、代表肢体、5、代表智力 6、代表精神

八、办理好残疾证后,一、二级的就可以到村委会申请残疾人专项补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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