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首個網上p2p網貸理財產品微信公衆號證據保全公證 助力投資者成功追回投資款

“我的官司贏了,投資款和違約金都得了,真是太謝謝您了……”

近日,柳州市公證處的公證員收到了一位當事人的電話。

原來,2016年,張某的一位大學學長向其推銷深圳某理財公司的一項p2p網貸理財產品,學長宣稱該理財產品為高收益產品,還強調這是保本保收益的。張某被如此高額的收益率吸引了,決定購買這款理財產品。於是張某通過該公司的網上平臺購買了理財產品,由於是通過網上購買的,所以沒有簽訂紙質的合同。

剛開始,張某還能按時得到收益,可一年後,張某就不再得到高額利息,反而連本金也拿不回來。張某找到該學長,剛開始時,學長還接電話,說過一段時間會給的,張某又再等了三個月,但是仍然沒有收到利息和本金,當張某再一次打電話給學長時,學長卻一口否認其購買了深圳某理財公司的理財產品。於是張某報警,但是由於當時沒有簽訂紙質的合同,張某拿不出證據,警方建議其通過訴訟解決,張某又氣憤又著急,開始收集證據決定通過訴訟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由於該公司的微信公眾號上有大量的關於該理財產品的宣傳和承諾,既有文字,又有文件、圖片,因此想辦理微信保全證據提交到法院使用。張某經向律師等法律人士諮詢,為了在法庭上能夠更清楚明白的出示證據,在律師的建議下來到柳州市公證處申請辦理電子證據保全公證。

公證員詳細瞭解了事情來龍去脈,讓張某提交了手機卡的話費單,通過話費單可以證明該手機卡的機主姓名,而張某的微信正是通過手機號進行登錄的;在查看完當事人有關申請材料後,當即和張某商定詳細的保全證據操作方案,承辦公證員與兩名公證人員陪同並監督張某在柳州市公證處證據保全室,張某使用自己的手機演示了登陸微信;查找該理財公司的微信公眾號,對相關活動宣傳文件、圖片、材料並截屏等操作過程,公證人員對操作過程採用全程錄像的方式保全整個操作過程,並以刻錄光盤的形式將其固定,同時對現場操作所得的截屏圖片進行打印。張某拿到公證書後長長地舒了一口氣:“有這份公證書,證據將更加充足了。”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應該返還投資款和支付違約金給張某,壓在張某心頭很久的一塊大石頭終於落地。得到判決書後,張某在微信上一再向公證員表達謝意。

用好法律武器,

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維權路上,

公證人與您同行!

小貼士

新《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正式將“電子數據”規定為法定證據種類之一,電子證據在訴訟中取得了合法地位,意味著包括電子郵件、QQ聊天記錄甚至微博私信等都有可能作為證據使用。電子證據保全公證也隨之成為公證處的熱門公證種類。由於電子數據存在更新快、時效性強、容易滅失等特點,因此電子數據的公證保全,可以有效地對能夠證明待證事實的電子數據進行固定化,以達到案件的訴訟解決或者調解解決,對於定紛止爭意義重大。當群眾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可能受到侵害,需要提取網上侵權證據維護合法權益時,可向公證處提出申請。公證處作為證明機構,它所出具的公證書依法具有證據效力,是認定事實的重要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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