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温情传千里:一定要把司法救助金送到孩子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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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们帮我解决生活上的困难,让我和其他小朋友一样开心地上学!” 文文(化名)领到司法救助金后,激动地说到。

6岁的文文是一起故意杀人案中受害者。2017年2月19日,文文的母亲因不堪忍受丈夫的长期打骂,乘他醉酒之际将其勒死。案发后,文文的母亲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在她被羁押前,曾就文文的抚养问题与其他近亲属协商,家人们均表示无抚养能力,最终文文被送到了寺庙。

自治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受理本案后,对文文的特殊境况极其关注,办案人员得知文文已被其大姨带回山东省德州市代为抚养,于是打电话联系到她,告知她可以依法申请司法救助。文文的大姨很激动,没想到检察院还可以申请到救助资金,她告诉办案人员,文文的父母没有给他留下任何财产,而自己家主要靠种地生活,日子也过得并不富裕,看到孩子这么小就经历这样的事很可怜,所以带了回去,不能让孩子再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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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人员经过多方沟通联系并积极申请司法救助,同时加强与控告申诉部门的互联互动、紧密配合,及时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近日,远在山东省德州市的文文在其大姨的陪同下来到自治区检察院,检察人员将成功申请到的67688元司法救助金发到文文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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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是残酷的,也是温暖的。检察人员在司法办案的过程中,不仅要公平公正、铁面无私,更应彰显情怀、传递温度。这也是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有效途径。

供稿:自治区检察院公诉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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