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泉港法院公布6個「拒執」典型案例

日前,泉州市泉港區法院召開打擊“拒執”犯罪新聞發佈會,通報2017年以來打擊“拒執”犯罪工作情況,並公佈6個典型案例。

陳某彬非法處置扣押財產案是典型案例之一。陳某彬與蔡某揚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法院主持,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被告人陳某彬分兩期償還蔡某揚借款本息計12萬元。因陳某彬未按期履行,蔡某揚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泉港法院作出執行裁定,於4月17日依法扣押陳某彬名下的小轎車。同日13時許,陳某彬私自將已被扣押的車輛從停車場開走並轉移至其岳母家中。因陳某彬於次日自行到法院接受處理,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支付全部執行款,該院酌情從輕處罰,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

另外5個案例中,王某雄、鍾某陽、陳某玉、劉某平因拒不執行判決、裁定,陳某華因妨害公務均受到相應處罰。

據悉,2017年以來,該院共受理“拒執”犯罪案件6件6人,已判處刑罰6件6人,包括因非法轉移徵遷補償款、非法轉移車輛等隱匿收入行為被判處拒不執行判決罪4件4人,非法處置扣押財產罪1件1人,妨害公務(強制執行)1件1人。目前,另有3件拒執犯罪線索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階段。

(記者 林揚陽 通訊員 黃舒榕 孫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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