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堅執行難」因涉嫌“拒執”犯罪 夫妻二人同堂受審

「攻坚执行难」因涉嫌“拒执”犯罪 夫妻二人同堂受审

6月5日,巴東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件,被告人吳某坤、譚某珍夫婦同堂受審。這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實施後,該院公開開庭審理的第三例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

法院執行

吳某坤、譚某珍與鄧某豔民間借貸糾紛案經法院判決後,吳某坤、譚某珍夫婦未按法院判決確定的時間履行還款義務,鄧某豔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執行中,法院依法給吳某坤、譚某珍送達了執行通知書、限制高消費令、財產報告令等法律文書,責令其主動履行義務。逾期後,吳某坤、譚某珍未有履行。

4月27日,巴東縣法院以吳某坤未如實申報財產為由對其司法拘留。拘留期間,吳某坤仍未履行,法院決定再次對其司法拘留15日,並處罰款5萬元。此後,法院以譚某珍未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為由,對其司法拘留15日並處罰款5萬元。

「攻坚执行难」因涉嫌“拒执”犯罪 夫妻二人同堂受审

吳某坤、譚某珍被法院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後依然拒不履行還款義務。鄧某豔認為其合法權益未得到保護向公安機關提出控告,因鄧某豔未提供充足證據,公安機關決定不予立案。鄧某豔遂向巴東縣法院提起自訴,要求追究吳某坤、譚某珍拒不執行判決義務的刑事責任,法院於當日立案受理。

法院審查後認為,吳某坤、譚某珍在經法院採取拘留罰款處罰措施後仍不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其行為已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並於5月24日作出逮捕決定。次日,巴東縣公安局對吳某坤執行逮捕。被逮捕後,吳某坤委託親屬代為交納了全部執行款10萬元。

庭審現場

「攻坚执行难」因涉嫌“拒执”犯罪 夫妻二人同堂受审

庭審中,吳某坤、譚某珍主動認罪,積極悔罪,懇請自訴人諒解,請求法庭從輕處罰。自訴人表示諒解,並提交書面撤訴申請。合議庭評議後認為,吳某坤、譚某珍在開庭前將案件執行完畢,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自訴人鄧某豔對其行為表示諒解並撤回起訴,應予准許。據此,法庭當庭裁定準許自訴人鄧某豔撤回起訴。

今年以來,巴東縣法院已受理“拒執”自訴案件22件,決定逮捕10人,已公開開庭審理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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