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隆縣法院精準打擊“拒執”犯罪促“老賴”還款

2017年6月19日,興隆縣法院對原告張某、王某與被告高某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作出生效判決,但因被告高某某未主動履行給付義務,原告張某、王某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幹警向被執行人高某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多次向其釋明法律後果,敦促其儘快履行義務,並對其採取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名單等措施,但高某某依然拒絕履行。

2018年5月,在耐心說服無果的情況下,因被執行人沒有按時報告財產,興隆縣法院決定對高某某採取司法拘留的強制措施;期滿釋放後,高某某仍懷有僥倖心理認為可以躲避法院的追責。2018年10月,興隆縣法院以“燕趙利劍”集中執行行動為契機,將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案件精準執行、分類施策,制定嚴厲打擊制裁方案。因該案被執行人符合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特徵,興隆縣法院執行局依法將該案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公安機關積極配合執行工作,在短時間內對該案進行立案偵查。

高壓態勢下,被執行人高某某終於打消拖延抵賴的念頭,主動聯繫法院執行幹警,表明願意給付申請人的執行款。在執行幹警的不懈努力下,雙方當事人在判決生效一年後達成一致協議,該案和解結案。雖然該案執行完畢,但是高某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公安機關仍然會進一步偵查。(通訊員 王鵬程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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