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貴祥:「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

刘贵祥:“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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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袁定波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切實解決執行難,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及時實現權益”。

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及時研究制定了《關於落實“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的工作綱要》(以下簡稱《綱要》),明確基本解決執行難的總體目標。

2016年6月,中央深改組審議通過《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

其間,全國31個省(區、市)黨委、政府、政法委全部出臺支持人民法院解決執行難、加強失信被執行人信用懲戒的文件,12個省(區、市)人大常委會專門出臺支持人民法院解決執行難的決定,多數省(區、市)黨委成立“基本解決執行難”領導小組、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將解決執行難納入綜合治理目標責任考核。

“目前,黨委領導、政法委協調、人大監督、政府支持、法院主辦、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綜合治理執行難工作格局已初步形成並不斷完善,為‘基本解決執行難’奠定了堅實基礎。”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委會專職委員劉貴祥在接受《中國審判》專訪時談到,2016年至2018年9月,全國法院共受理執行案件1884萬件,同比增長105%,執結1693.8萬件(含終本案件),執行到位金額4.07萬億元。隨著執行體制機制和管理模式改革的不斷深化,“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

構建執行長效機制

“被執行人規避執行、抗拒執行和外界干預執行現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亂執行的情形基本消除;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終結本次執行的程序標準和實質標準把握不嚴、恢復執行等相關配套機制應用不暢的問題基本解決;有財產可供執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內基本執行完畢。”劉貴祥指出,《綱要》確立的“兩到三年基本解決執行難”的四大目標定位緊緊圍繞解決人民群眾最不滿意的突出問題與構建執行長效機制這兩方面內容。與此同時,這四大目標定位的最終目的,就是消化執行難存量的同時抑制增量,使執行工作進入一個良性循環狀態,在治標的同時,形成一個治本的長效機制,使解決執行難這個階段性成果能夠得到鞏固,而且在鞏固的基礎上,使執行不再難。

劉貴祥表示,為更加有效檢驗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又進一步明確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核心指標,即“四個90%、一個80%”。也就是有財產可供執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內實際執結率不低於90%;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合格率不低於90%;執行信訪案件辦結率不低於90%;近三年執行案件的整體執結率不低於80%。全國90%以上的法院達到上述核心指標和230多個具體指標要求。

此外,劉貴祥還指出,為體現解決執行難效果評估工作的客觀性、中立性和權威性,最高人民法院引入了第三方評估機構,委託中國社會科學院等四個部門,聯合13家新聞媒體、15名專家學者組成評估團體,對兩到三年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進行跟蹤評估。

“目前已完成第一批9個省市法院的第三方評估,第二批次的評估工作正在有序進行中,12月份將開展第三批次的評估工作。”劉貴祥透露。

據瞭解,近年來,為實現對執行工作更規範、有效、精準的管理,最高人民法院狠抓執行規範體系建設,共出臺了55項重要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文件,數量超過前20年的總和,全面規範執行工作。

劉貴祥指出,特別是2016年以來,密集出臺涉及財產保全、財產調查、執行和解、執行擔保、先予仲裁等37個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文件,加強制度供給,織密規則體系,有效約束和規範執行權。

與此同時,為實現執行管理的扁平化、集約化、可視化,人民法院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起了全國四級法院“統一管理、統一協調、統一指揮”執行管理新模式。劉貴祥介紹說,其中,建成的四級法院統一的執行辦案平臺,實現了通過統一的平臺規範執行辦案標準和流程,強化關鍵節點管控;完善後的四級法院統一的執行指揮管理平臺,更是為各級法院提供了執行協作、款物管理、申訴信訪、流程監督等近20項功能。

變革查詢模式

近日,江蘇省鎮江市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執行局通過查尋網絡司法查控系統反饋的理財信息,檢索到被執行人在銀行的理財產品,及時採取控制措施,成功執結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很多被執行人的活期賬戶餘額很少,但卻將資金投入購買收益較高的理財產品、股票、債券等。系統之前都是反饋賬戶餘額,這是第一次成功反饋詳細的銀行理財產品信息。”該院執行法官汪海濤介紹說,“系統的完善助推了‘互聯網+執行’效率,進一步促進財產見底,提升了執行威懾力。”

據悉,2017年以來,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推行“互聯網+執行”機制,亮執行、曬“老賴”,拓展執行領域,著力化解執行難,重點著眼網絡金融和虛擬財產查詢,及時查控“老賴”名下金融理財產品,並與支付寶、微信QQ錢包等達成“查凍扣”合作協議,提高財產查控力度,避免金融理財產品和網絡金融資產成為“老賴”逃避、規避執行的“重災區”。

“這是人民法院完善網絡查控變革查詢模式的一個縮影。”劉貴祥介紹說,針對傳統執行查控模式存在的執行效率低下、覆蓋財產範圍過窄等難題,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總對總”網絡查控系統,提供足不出戶查遍全國財產的查詢平臺。截至2018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與公安部、交通運輸部、民政部、人民銀行、自然資源部等16家單位和3900多家銀行聯網,可以查詢被執行人全國範圍內的不動產、存款、金融理財產品、船舶、車輛、證券、網絡資金等16類25項信息,基本實現對被執行人主要財產形式和相關信息的有效覆蓋,極大提升了執行效率,實現了執行查控方式的根本變革。

據統計,截至2018年9月30日,全國法院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已為5746.21萬案件提供查詢凍結服務,共凍結資金2991.53億元,查詢不動產546.32萬套,車輛4931.45萬輛,證券1085.36億股,船舶119萬艘,網絡資金129億元,全面優化執行中查找財產的方式。

推進聯合懲戒

欠了銀行20萬元,浙江省蒼南縣的饒某一直賴著沒還。前陣子,他突然改主意了。原來前不久,饒某喜從天降:兒子考上了名牌大學。很快,又憂從中來:自己欠錢不還,上了失信黑名單,會不會導致兒子無法被錄取?在失信懲戒機制的威懾下,饒某立馬還清了欠款。

為打擊“老賴”現象,各地法院因地制宜,積極創新對失信被執行人的懲戒措施,通過“抖音”、“款手機彩鈴”、“廣告電子屏”等各種貼合當代生活傳播方式的懲戒方法,增加被執行人的失信成本。

“你所撥打電話的機主已被三門縣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請督促其儘快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這是近年來浙江省台州市三門法院為失信被執行人私人定製的一款手機彩鈴。在臺州,法院明確了90多項懲戒措施,對失信被執行人在從事特定行業或項目、政府支持或補貼、任職資格、准入資格、特殊市場交易、榮譽和授信等方面予以限制。對部分暴力抗拒執行的失信被執行人,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臺了“六個一律”懲戒規定:對拒不申報、規避執行、抗拒執行等6種情形,一律予以法律制裁。2017年至今,台州全市法院對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的被執行人拘留5542人次,罰款5362人次。

為保障民生權益,全國法院每年元旦、春節前後集中開展涉民生案件專項執行行動,努力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各地法院紛紛開展“百日會戰”“假日執行”“雷霆行動”等攻堅執行難專項活動,啃下一大批“骨頭案”。

劉貴祥表示,兩年來,在中央政法委的領導下,最高人民法院開展了涉黨政機關執行清積專項行動,今年將實現涉黨政機關執行案件90%實際執結、90%執行到位的目標。對惡意逃避執行、轉移隱匿財產的失信被執行人,依法適用司法拘留、罰款、限制出境等強制措施,堅決打擊抗拒執行行為。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聯合懲戒,努力破解規避執行難題。2016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與國家發改委等60家單位簽署文件,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採取11類37大項150項懲戒措施,對失信被執行人擔任公職、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出行、購房、投資、招投標等進行限制。”劉貴祥說。

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9月30日,全國法院累計發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1211萬例,共限制1463萬人次購買機票,限制522萬人次購買動車、高鐵票,322萬失信被執行人迫於信用懲戒壓力履行了義務,從而得以屏蔽其失信信息。

革新財產處置方式

為克服傳統拍賣方式存在的諸多弊端,從2012年開始,浙江、江蘇等地法院率先推行網絡司法拍賣。劉貴祥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及時總結經驗,確立以網絡拍賣為原則、傳統拍賣為例外的司法拍賣新模式,出臺網絡拍賣司法解釋,從2017年1月1日開始,在全國法院全面推行網絡司法拍賣,並完善相關配套制度。

據瞭解,截至目前,全面實行網拍的法院達到3260個,法院覆蓋率為92.5%。實行網絡司法拍賣以來,成交率、溢價率成倍增長,流拍率、降價率、拍賣成本明顯下降,有效祛除權力尋租空間,斬斷不法利益鏈條,實現拍賣環節違紀違法“零投訴”。其中,從2017年3月網拍系統上線至2018年9月,全國法院網絡拍賣74.7萬餘次,成交22.1萬餘件,成交額5030億元,標的物成交率73%,溢價率66%,為當事人節約佣金153億元。

針對目前人民法院在處置財產過程中突出存在的確定財產參考價問題,劉貴祥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出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若干問題的規定》,該規定在保留委託評估這一傳統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方式的基礎上,新增當事人議價、定向詢價、網絡詢價三種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的方式,規定了四種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方式的順序和適用條件等等,對提高了財產處置效率,規範了人民法院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行為具有積極意義。

規範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辦理程序

採訪中,劉貴祥強調,對於“執行不能”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緊緊抓住終本案件合格率這一核心指標,建立完善嚴把進口、規範管理、暢通出口、有序退出的終本案件管理機制,明確只有窮盡一切執行措施、達到規定程序標準和實質標準,才能認定為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同時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將該類案件納入專門的終本案件數據庫,每半年由網絡查控系統自動查詢一次,並對數據庫內被執行人常態化限制高消費,一經發現可供執行財產立即恢復執行。

“數據庫向全社會公開,接受全社會監督。”劉貴祥說,針對司法實踐中勝訴一方因案件“執行不能”陷入生活困境的情況,人民法院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探索社會救助、商業保險救助等途徑,依法有序分流解決終本庫中的“執行不能”案件。

2018年7月12日,遼寧省盤錦市中級人民法院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盤錦市分公司跨界合作,“保全+懸賞+救助”新機制為執行上“保險”。

“這一探索利用訴訟保全責任保險、執行懸賞保險、執行救助保險的特點,三個險種三位一體,多管齊下,相輔相成,打造出一道堅實的防範風險屏障,護航執行全程。”劉貴祥解釋說,訴訟保全保險定位於從事前源頭解決執行難,協助法院和當事人以保全促和解、促調解、促執行,也有助於縮短庭審時限,提高司法效率;執行懸賞保險定位於事中有效鎖定被執行人行蹤和財產線索,提升執行效能,加強執行力度,達成執行目標;執行救助保險定位於事後兜底,解決“執行不能”帶來社會問題,幫助法院以救助促進司法扶貧、以救助促息訴罷訪、以救助促社會和諧穩定,也有助於提質增效、陽光司法加強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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