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拉开序幕

许昌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拉开序幕

许昌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拉开序幕

10月24日上午,许昌市司法局组织市、县人民法院、公安局、财政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以及各县(市、区)司法局长,参加了市级分会场的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同时组织各县(市、区)司法局机关的全体同志和司法所长参加县级分会场的会议,这标志着许昌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拉开序幕。

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明确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据了解,许昌市将于今年年底前选任出第一批人民陪审员,首届人民陪审员将参与所在县(市、区)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有力推进司法公正和法治社会建设。首次选任工作由市司法局负责指导监督,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具体实施。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经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核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

许昌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拉开序幕

“自全省统一刊登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之日起,我市各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开始受理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凡年满28周岁、身体健康、高中以上学历的公民,可以自行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也可以通过所在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中随机抽定拟任命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提请相应的人大常委会任命。”许昌市司法局法制科科长刘文平介绍说。

策划:邵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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