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被別人拿走了 報警後警察說:不是盜竊,不予立案?

手機被別人拿走了 報警後警察說:不是盜竊,不予立案?

近日看到一則新聞,王先生入住了一家五星級酒店,在大堂休息的時候把自己新買的iPhone X手機放在沙發上離開了會,等回來的時候發現手機已經不見蹤影,想著肯定被人偷偷拿走了,報警後警察查了酒店監控發現確實被人拿走了。因為無法聯繫到對方,警方告訴王先生,這種情況屬於遺忘,不算盜竊,不予立案,讓王先生自己聯繫對方要。

拿走別人的遺忘物就不是犯罪嗎?和盜竊有什麼區別?


手機被別人拿走了 報警後警察說:不是盜竊,不予立案?


我們來看看《刑法》關於盜竊罪的規定,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拿走沙發上面沒人管理的手機確實算不上秘密竊取,既然警察說是遺忘物,我們來看看什麼是遺忘物,是不是對方拿走就沒事。遺忘物:非基於物權權利人的本意脫離權利人的佔有。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79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

可見,對方拿走遺忘物也是需要返還的,那如果對方拒不返還怎麼辦?

根據我國《刑法》第270條規定,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兩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所以,雖然對方拿走王先生的手機不構成盜竊罪,但是如果拒不返還的話會構成侵佔罪。侵佔案屬於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公安機關並無管轄權,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協助,但卻不能要求立案查處,然後直接起訴到人民法院。

那如果平常我們撿到遺忘物應該怎麼處理呢?

撿到他人遺忘的物品,即使找不到失主,該遺失物也不能屬於拾到者。根據法律規定,撿到他人遺忘物的,應該還給失主,找不到失主的應該送交公安等部門,由公安部門發佈招領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無人認領的,該遺失物歸國家所有,而不能歸拾得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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