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河北魏县一女子拒不退还35000元彩礼,被判刑10个月?

李永朋


本案标题与事实不符,女子拒不退还35000元被判刑系因为其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却拒不履行,才最终因为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案件事实:

  • 魏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14日作出(2015)魏民初字第16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江某敏返还郭某某彩礼款35000元。
  • 判决生效后,江某敏拒不执行。
  • 2016年4月14日,1995年出生的江某敏被列为“老赖”。
  • 2016年7月16日,魏县人民法院对江某敏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 2018年3月27日,魏县人民法院向江某敏送达《罚款决定书》,对其罚款10000元,但江某敏仍不报告财产和履行法院判决。
  • 魏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被告人江某敏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
  • 江某敏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魏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江某敏有期徒刑十个月。

通过上述事实可以知晓,女子系因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本质上该案于彩礼已经无关,此种标题的诱导性和实际情况并不相符。

拒不执行判决罪,你了解多少?

所谓拒不执行判决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而《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当中女子对于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拒不履行,并且对于法院的罚款始终不予理会而且仍然不报告财产的情况属于情节严重范畴,故而法院对于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行为追究其刑事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近些年来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愈发加大,此前法院一般不会轻易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行为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近些年来因为拒不执行发觉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被执行人越发增多,由此可见执行力度确实在提高!所以奉劝被执行人们尽早履行判决,以免面临牢狱之灾!


麋鹿说法


具体情况不明,既然法院判归还那就得无条件的归还了,也许女方有委屈,也许女方有不甘,也许女方有不情愿,但是既然法院判了那么不管你给你不应该都是得归还的,不归还法院就得执行喽,有钱能使鬼推磨嘛,正常


四季——花开



昨方明月圆今又彩云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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