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天使投資的公司,註冊資本未實繳部分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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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公司引入外部投資人時,創始人認繳的出資為完全實繳,這是很正常的事情。

1、財務處理

註冊資本1000萬,引入天使投資500萬,佔股20%,投後估值2500萬,實際投入的500萬資金分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塊來處理。

公式:假設加入註冊資本的金額為X,則X/(1000+X)=20%,X=250,即250萬,計入實收資本,另外250萬計入資本公積,此時註冊資本增加至1250萬。

其中,原股東持股80%(創始人實繳100萬),天使投資人持股20%(全部實繳)。

2、創始人未繳出資

創始人所認繳的出資可根據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安排履行出資義務,此時並不需要實際補足未繳納的出資。

實際上,大多數創始人現在也拿不出這筆錢,因此,投資人往往並不會要求其在此時履行出資義務,只要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規定履行即可。

3、後續影響

在公司計劃上市之前,券商會對標的公司的整體情況進行評估,針對其中可能影響公司上市計劃的種種事項進行相應處理,就包括股東未實繳繳納出資。

其處理方法也簡單,所有未能全部實繳的股東按照要求繳納應繳出資,並辦理驗資手續即可。

個人看法,僅供參考,不當之處,還望指正!好讀書不求甚解,尤喜武俠、推理,歡迎朋友們相互交流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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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事登記制度改革以後,一般而言公司股東無須再繳足註冊資本,只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即可,即在公司對外舉債、提供擔保、保證時,如果無法履行責任,會需要股東以自身財產補足未實繳的出資。另一方面是如果接受投資時有優先清算條款,那麼在題主所述的金額假設下,會首先以公司現有資產變賣後償還債務和供應商貨款,如有剩餘則償還投資方500萬元,如果不足500萬元,可能會要求創始人補足出資直至500萬元,可能需要提起注意。

從IPO上市進程中公司改製為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來說,又需要股東出資明晰不存在瑕疵。因此創始人在公司成立、融資到進入IPO進程前可以不需要繳足註冊資本。但是一旦公司計劃走資本市場路線,全額繳足註冊資本將會被提上議事日程,而屆時公司已經具備了一定的體量規模,要繳足並不是難事,稍稍出售一些老股即可覆蓋出資和未來改制股份公司產生的稅負成本了。

至於天使投資的處理其實也很簡單,500萬投資佔投後20%註冊資本,即投後股本為1,250萬元,500萬投資款中,250萬元進註冊資本,剩餘250萬元作為資本公積-股本溢價。這樣的話投資完成後,天使投資者持有250萬元,創始股東持有1000萬元。但由於現在不需要實繳出資,除非在另有約定的情況下,不影響創始人的決策權和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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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受影響,你所描述的註冊資金為1000萬,實際投資100萬的公司肯定是高科技高人力投入公司,這種公司的第一筆一般都是風投,可能產品還在研發或者展開階段,所以為實繳屬於正常,因為你還沒有經營性行為,按照你說的已經獲得a輪融資,公司的估值已經變化,所以以後如果上市還得重新估值,想上市保薦公司很重要,更重要的是產品有足夠的競爭力,註冊資金只是一個驗資證明,是可以使用和用於經營性行為的,和上市關係不大,等你快上市的時候自然就會有財務公司幫你做賬,他們關心的不是你的啟動資金,而是你未來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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