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華人移民5年,不滿移民監!法官:你回去賺錢吧!

加拿大华人移民5年,不满移民监!法官:你回去赚钱吧!

一名來自中國的移民申請人“M”,移民後5年的時間裡只在加拿大居住了不到一年,遠遠沒有達到法定時間。儘管“M”的妻子和子女已在加拿大定居已久,但是移民部還是下令將他遞解出境。

據聯邦移民部公佈的資料,“M”以投資移民的方式,帶著妻子和子女移民加拿大。然而,他在登陸後兩週,就留下妻子和子女,獨自回到了中國。

在5年的時間內“M”在加拿大居住的時間還不滿300天,遠遠沒有達到移民法所規定的,新移民在五年裡必須居住滿兩年的要求。

移民部在獲悉了“M”的情況後,取消了他的移民身份,併發出了遞解令。

“M”不服裁決,向移民上訴委員會提出了上訴,試圖以“人道理由”留下來。

他對上訴委員會的法官解釋,自己長時間不能返回加拿大,是由於老母身體狀況惡化,他作為獨子要承擔照顧的責任。在母親病情穩定後,他趕回加拿大同妻子和孩子“團聚”。“M”還作證說,儘管他在中國是有工作的,但是已努力辭去工作(made efforts to resign from his position)。

“M”還列出了很多自己同加拿大的“關聯”,這包括:他的家人全在加拿大,而且還在這裡擁有重要的財產和金融資產等。

然而,法官沒有被“M”的陳詞所打動。

法官認為,移民法規定新移民需要在任何五年時間內居住滿二年,已經是頗具靈活性,允許移民可以在境外逗留較長的時間來處理個人問題或工作。然而,“M”還是無法達到這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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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過去的8年裡,他大部分的時間都是在中國工作,這說明他沒有做出合理的努力來履行其居住義務。

即便“M”有照顧母親的義務,但是他應該有辦法可以雙方兼顧,可他卻沒有這樣做。

至於他所說的,自己同加拿大的關聯更多。法官則認為,現在“M”的孩子都已經長大成人了。在過去,他一直通過網絡同他們聯繫,將來他仍舊可以這樣做。

從財務上來說,“M”失去永久居民身分,也不會對在加拿大的家人有任何不利的影響。他一直在中國工作,而且收入不菲,能夠支持自己和家人在加拿大的花銷。既然他以前可以這麼作,今後自然也可以。

法官還表示,在取消“M”的身份後,只要他願意,隨時可以來加拿大探望妻兒,而且將來他的妻子和孩子也可以再為他做擔保移民。

基於這些理由,移民上訴委員會決定駁回“M”的上訴,繼續執行移民部發出的遣返令。

所以移民監對於申請人來說是必須要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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