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山東出台加快推進人才國際化15條措施

近日,中共山東省委組織部、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科學技術廳、山東省公安廳、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山東省稅務局印發《關於印發加快推進人才國際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一、培養具有國際化視野的本土人才

(一)提升專業技術人才國際化素質。將人才國際化有關內容納入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公需科目,提升專業技術人才國際化意識。加快“走出去”步伐,鼓勵有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基地、施教機構與國外高水平繼續教育機構合作,定期組織開展專業技術人員管理骨幹國(境)外培訓,推進管理服務與國際接軌。提高政府公派出國留學人員數量和資助標準,每年選派500名左右優秀中青年骨幹教師、科技工作者、醫務工作者、博士後研究人員以及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到國(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企業等培訓進修。

(二)提升高技能人才國際化素質。圍繞新舊動能轉換重點產業及其他重點發展領域,自2018年開始,從齊魯首席技師、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技師、山東省技術能手等高技能人才中選拔一批人才,分期分批分項目到德國等製造業強國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進行技能研修學習。建立山東技能大賽研究中心,加強世界技能人才培養標準研究與對接,開展世界技能大賽和中國技能大賽等省級以上競賽項目的研究和成果轉化,每年建設3—5個國際領先、國內一流的技能大賽省級集訓基地,搭建高技能人才參與國際競爭的平臺。學習借鑑世界先進職業教育標準和理念,開展澳大利亞TAFE職業培訓包培訓模式試點,深入實施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探索建設中德智能製造雙元培養示範中心,提升高技能人才國際化水平。

(三)提升研究生教育國際化水平。實施《山東省促進研究生教育國際化發展實施方案》,圍繞我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涉及的相關領域,每年資助相關專業100名左右在讀博士研究生出國研修、100名左右在讀博士研究生參加國際學術交流會議。重點資助有突出創新成果、在本領域重要國際學術會議上參加口頭報告或牆報交流的博士研究生。加強國際化課程建設,充分發揮具有海外學習經歷的導師及團隊開展英文授課的積極性,培育雙語和全英文研究生優質課程和教學案例庫。加強國際交流,創新研究生培養模式,擴大研究生教育開放度,鼓勵學校依託優勢學科舉辦高水平國際學術會議和研究生教育國際學術論壇等,搭建研究生教育國際化學術交流平臺。

(四)創新人才國際化培訓方式。進一步加大我省企業人才出國(境)培訓力度,爭取國家試點,實施民營企業人員出國(境)培訓項目。鼓勵引導我省企業建立海外培訓基地,對為我省人才國際化培訓做出突出貢獻的基地,命名為“山東省新舊動能轉換人才國際化培訓基地”。實施“新舊動能轉換出國培訓工程”,圍繞新舊動能轉換重點產業,對涉及經濟轉型、產業升級、科技攻關、成果轉化等項目給予重點支持。堅持“走出去”與“請進來”相結合,舉辦“齊魯國際講堂”和“科技創新講堂”等重點外國專家系列專題講座,吸引更多發達國家院士、諾貝爾獎獲得者來魯授課。實施外國專家講座“10+3”項目,圍繞新舊動能轉換重點產業舉辦外國專家講座、國際論壇或學術會議,同時組織人才、技術、產品交流或展示活動,全面提升我省相關專業領域人才國際化水平。

(五)實施“黨政人才能力提升計劃”。與國內著名高校聯合建立黨政人才培訓基地或聯合開展專題培訓,著力提升各級黨政人才的國際化素質。每年遴選200名左右外語好、業務強的優秀中青年黨政人才,到國外政府機構、國際組織和大型跨國公司進行交流培訓或合作研究。爭取國家外國專家局支持,有計劃地選派部分黨政領導幹部到發達國家長期培訓和實踐鍛鍊,學習發達國家政府治理創新理念和公共管理先進經驗,提高領導水平和執政能力。

二、引進具有國際水平的高端人才

(六)大力引進頂尖人才。加大離岸研發人才柔性引進力度,將我省用人單位在海外離岸研發中心和孵化基地全職聘用的高層次人才視同在魯工作,允許其單獨申報省級重點人才工程。事業單位引進海內外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可採取專家評議、組織考察的方式,辦理聘用手續,相應崗位沒有空缺的,可突破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限制,使用特設崗位予以聘用。加大省外、海外人才柔性引進力度,引進的退休“兩院”院士和外籍發達國家院士,符合條件的可納入聘任院士管理,並給予相應待遇。省外引進的專業技術二級崗位人才,直接認定聘用到專業技術二級崗位。實施“青年優秀人才引進計劃”,重點聚焦“十強”產業和鄉村振興戰略、海洋強省戰略等對人才的需求,面向全球TOP200高校、全球自然指數排名在前100位的高校與科研院所和國內一流大學(一流學科)招聘博士研究生。

(七)積極引進外國智力和創新團隊。深入實施“外專雙百計劃”引才工程和“省級高端外國專家項目”“一帶一路”等引智專項,引進國際知名的高層次外國專家和團隊,對來魯工作的高層次外國專家給予工薪、旅費等方面資助。引進的外籍科學家可領銜實施省科技項目、申報省科學技術獎、創辦科技型企業、開展創新活動,享受省內科研活動相同的政策支持。

(八)吸引海內外齊魯英才回山東創新創業。各有關部門(單位)要了解掌握山東籍或曾在山東學習、工作過的各領域標誌性人才,通過定期聯繫走訪,吸引在外人才回山東創新創業。發揮省留學人員協會、國際人才交流協會等群團組織優勢,密切與海內外人才的聯繫。加強山東國際人才網建設,探索與國際知名人力資源機構和大數據機構合作,繪製“齊魯高端人才全球分佈和流動趨勢圖”,動態瞭解和掌握高端人才分佈流動情況,定期發佈新舊動能轉換“十強”產業高端人才需求狀況,實現人才供給與人才需求的有效對接,提升人才引進的精準化。

(九)開展精準高效的市場化引才活動。每兩年舉辦一次“中國山東海內外高端人才交流會”,探索“多元化、專業化、精準化、國際化”的辦會模式,吸納專業機構參與大會籌辦,通過線上線下多種渠道,提高人才項目對接精準度,建立海內外人才常態化引介平臺。擴大齊魯之約、山東—名校人才直通車等品牌影響力,積極赴海外和省外知名高校對接高精尖缺人才。各地要充分利用活動平臺,積極組織參與,發揮主體作用,放大活動成效。

三、構建符合國際慣例的人才評價機制

(十)暢通國際化人才評價“綠色通道”。加快建立多元化人才評價體系,在基礎研究領域引入國際同行評價,將國際標準和水平作為衡量高層次人才成果的重要依據。應用研究、技術開發和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堅持市場發現、市場評價、市場認可,把人才享受的薪酬待遇、創造的市場價值、獲得的創業投資等作為人才評價的重要依據。在我省就業的港澳臺專業技術人才,以及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各地頒發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外籍人員,可按規定參加職稱評審。從海外引進的高層次人才,不受本人國內任職和年限限制,按照業績、能力、水平可直接申報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其海外工作經歷、學術和專業技術貢獻,作為參評依據。

(十一)推進職業資格認證與國際接軌。推進職業資格與職稱制度有效銜接。探索建立國際職業資格單邊認證制度。按照國家部署,推動與港澳臺地區、部分發達國家實現職業資格互認,簡化資格認證手續。鼓勵港澳臺人才考取國內職業資格證書。

四、實施具有國際競爭優勢的人才激勵保障措施

(十二)建立一流人才一流待遇激勵機制。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對高層次人才及其工作團隊,經批准可實行項目工資、協議工資和年薪制等靈活多樣的分配方式,參考市場價位合理確定薪酬水平,對高層次人才實行科研成果轉化股權、期權和分紅激勵。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經批准實行協議工資和年薪制的,其薪酬總額在績效工資總量內單列,相應增加單位當年績效工資總量;科研項目臨時聘用的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可實行項目工資,從項目經費中列支。

(十三)創新完善稅收激勵方式。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所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補貼、安家補助、科研啟動經費等費用,可按規定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扣除。對在新舊動能轉換重點產業進行重大科技成果轉化的領軍人才和團隊,以股份或者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個人獎勵的,可按規定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徵收個人所得稅。

(十四)推進外籍人才來魯工作便利化。對“高精尖缺”外國高層次人才來魯工作放寬年齡、學歷、工作經歷等條件。來我省高校從事博士後研究的外國留學生,可申請辦理2-5年有效期外國人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許可。放寬工作經歷條件,允許具有碩士以上學歷的優秀應屆外國留學生或外籍畢業生申請辦理2年以內的外國人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許可。對持其他簽證入境的高層次人才,在山東工作可直接辦理外國人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許可。符合條件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時申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對已獲永久居留資格或持有工作類居留許可的外籍高層次人才,為其聘僱的外籍家政服務人員辦理相應期限的外國人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許可。

(十五)營造國際化人才服務環境。優化海外人才就醫環境,鼓勵設區的市積極創造條件建設國際化醫院,各市要指定一家三甲醫院設立國際門診,為外國人才提供預約診療和外語服務。制定出臺《山東省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管理辦法》,在外籍人才集聚度相對較高的地區建設示範性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為海外高層次人才子女入讀外籍人員子女學校提供便利。

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快推進人才國際化的重要意義,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快推進人才國際化工作由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稅務局等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各部門要強化責任意識,加強協調配合,形成統分結合、上下聯動、協調高效、整體推進的工作運行機制,制定實施細則,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確保各項支持措施落到實處。新銳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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